如果隨便亂檢舉 會不會造成"誣告"之責!?
答案是:
會!
那請你舉證 有無造成告訴人具體事證:
1.收到罰單 很不開心 (心理創傷)
2.拿罰單去監理站申訴 (騎機車花自己的油錢 花自己的時間 如果要特意請假 當月全勤獎金1000元沒了)
3.成功拿到罰單撤銷單 監理站開立證明
所以構成要件成立...
導演導演...
那我要怎樣去申告!?
建議去 "誰寄給你的罰單 就去那邊報案提告" 檢附罰單撤銷單 監理站開立證明
為什麼要去那邊報案!?
他有檢舉人資料 有檢舉人跟被檢舉人資料 你說 警察能夠推案嗎?
記得怎樣對檢舉正義魔人 就是以上的撇步
謊報110都要被辦社維法了 甚至妨礙公共秩序罪了
當然最後是大事化小事 小事變沒事
不過 開庭的裁判費用 3000元 你看看誰要付!
icehao wrote:
凸那一點影響到什麼?
可以把對社會關愛的對象轉移到沒飯吃的老人/小孩
甚至需要幫助的人身上好嗎?
你會活得更快樂茶
...(恕刪)
因為....他應該是已經活的不幸福不快樂了
所以希望大家都跟他一樣不快樂不幸福
只好吹毛求疵的在路上找人下手讓人不快樂
原諒他吧
如果有這精神跟體力拿去好好關心社會上弱勢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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