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82 wrote:
凸出來的部分不能改放車頂嗎?!)
一碼歸一碼...放車頂不是不可以而是會違反交通規則,
此貨車只要在超出車尾長度(合規)上綁上紅警示布條,那麼他是沒違反交通規則的.
如果 放上車頂...我告訴你這樣放反而是違反貨車載貨的規定[超出車頂高度],警察會開單的.
所以 該自己被罰還是就讓它超出尾門?
*上面說了 該貨車主是犯了未綁警示布條這條規,並不是超出這條約.
yanyu_911 wrote:
2018-08-25 03:30 by yanyu_911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喜歡隨便亂定義.
首先 貨車載物是可以超出車斗30%的,3.5噸的車斗長度大約是3公尺,
也就是說:被載物可以超出車尾90公分長.
不過 一旦載物超出後,就必須循掛警示(紅)布條,以免他人沒注意伸出車尾的被載物因而出現事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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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
錯誤1.超出物看起來還算OK,但是沒掛警示布條.
錯誤2.迴轉車(或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有人說:不應該這樣超出車尾....
你們是沒接觸工地沒做相關行業,所以不知道那些器材/材料的長度,
很多的材料它的標準制式長度是6米,未到工地或現場前是不可以截斷,
試問 這些材料怎麼載?
有人說...可以叫大車啊,不過 幾根鋁材幾根水管你要叫20噸的大貨車來載?那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