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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突出鋁條害騎士卡喉重摔

hs82 wrote:
凸出來的部分不能改放車頂嗎?!)

一碼歸一碼...放車頂不是不可以而是會違反交通規則,

此貨車只要在超出車尾長度(合規)上綁上紅警示布條,那麼他是沒違反交通規則的.

如果 放上車頂...我告訴你這樣放反而是違反貨車載貨的規定[超出車頂高度],警察會開單的.

所以 該自己被罰還是就讓它超出尾門?

*上面說了 該貨車主是犯了未綁警示布條這條規,並不是超出這條約.
yanyu_911 wrote:
一碼歸一碼...放...(恕刪)


只在乎罰單那種小錢

路上行駛,現今開車/騎車的白目那麼多!

致人受傷或財損,現代的人只賠幾千塊會放過你嗎?!

此案例開貨車的人載長條貨物還再這樣輕忽。衰小遇到一次大條的,賺了大半輩子的錢一次就賠光光
yanyu_911 wrote:
2018-08-25 03:30 by yanyu_911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喜歡隨便亂定義.
首先 貨車載物是可以超出車斗30%的,3.5噸的車斗長度大約是3公尺,
也就是說:被載物可以超出車尾90公分長.
不過 一旦載物超出後,就必須循掛警示(紅)布條,以免他人沒注意伸出車尾的被載物因而出現事故狀況.
=========================================
此例
錯誤1.超出物看起來還算OK,但是沒掛警示布條.
錯誤2.迴轉車(或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有人說:不應該這樣超出車尾....
你們是沒接觸工地沒做相關行業,所以不知道那些器材/材料的長度,
很多的材料它的標準制式長度是6米,未到工地或現場前是不可以截斷,
試問 這些材料怎麼載?
有人說...可以叫大車啊,不過 幾根鋁材幾根水管你要叫20噸的大貨車來載?那是不可能的!



我覺得重點不在於貨車車斗是否可以合法讓貨品超出車斗

今天他貨品超出車斗範圍可能合理

但是他停車的位置導致他的貨品所在位置

嚴重侵占道路區域

加上沒有標示清楚

而導致人員傷亡

這應該可以算過失傷害吧?
我發覺很多台灣人喜歡侵犯別人路權...

再酸用生命捍衛路權...

然後再叫別人跟閻王討路權...

路權為啥要用"討"的!?別說跟閻王討~跟任何人討都不該啊...路權是不用討本就該有的不是?

殊不知...

尊重路權就是尊重生命...

侵犯路權就是傷人害命...

這道理都不懂真的就別上路害人了...

firedragon wrote:
就算沒看到那根鋁條...(恕刪)
雖說可延長,不表示傷人沒事,受傷的已來不及
但把物品尾部加高(與車頭高度平行)很難嗎?
有些水電行車斗尾部都加高支架放管材
不然就去把車斗加長嘛,出來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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