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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檢舉達人, 影片中的違規要檢舉哪一條法規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其他的人我是懶得回了...(恕刪)


承蒙抬舉

查了一下 造福大眾

短虛線是什麼 


你說的 國2到大溪 整段路那麼長 超過八公里 都是短虛線 是什麼意思
來了 答案如下

國三南下鶯歌到大溪 (54K~62K) 設置爬坡道 

爬坡道是給誰走的呢?
慢車 低於最低限速的車 並且不得變換車道

能不能變換車道? 爬坡道不行!
國2匯入國3之加速車道 加速車道可以加速切入至主線車道 主線車道不能切出加速車道
國3欲下大溪閘道之減速車道 主線車道可以切出至減速車道 減速車道不能切入主線車道

夠清楚了吧
至於 加速車道 爬坡道 減速車道怎麼可以全部畫在一起 不是我畫的 不要問我
界線在哪 哪裡可以切 哪裡不能切 我也無法代表高速公路警察局發言
有興趣你去問問 換你造福一下大眾?

補充一點 切出至減速車道的 正確做法就是下閘道迴轉再上一次高速公路 照規定沒有在反悔猶豫的 為你好也為別人好

樓主影片拍的那傢伙 慢速切出 害主線車道後車車速驟減以避免碰撞
我看不懂你們說那傢伙沒錯? 樓主恍神?

你們脾氣真的那麼好?

哪受得了 wrote:
承蒙抬舉查了一下 ...(恕刪)


所以說啊, 這樓不小心釣出一堆三寶, 說真的, 我也很意外..........
還有一些人前面內容都沒看, 就進來胡扯
哪受得了 wrote:
國3欲下大溪閘道之減速車道 主線車道可以切出至減速車道 減速車道不能切入主線車道...(恕刪)


上面這句話的法條在那裡????有嗎???

我看到的是,低於最低速限時,不可以變換車道;若是高於最低速限呢?

很想知道到底檢舉成不成案?!?!

以下有個案例,看來也是兩可...


我沒有法條 連你貼的交通科也沒有guts說清楚


「我看到的是,低於最低速限時,不可以變換車道;若是高於最低速限呢?」



我的解讀是 爬坡道是給慢車走的 你不是慢車 你就沒有使用爬坡道的路權 


如果你使用爬坡道 還超越主線車道的車 那就是利用爬坡車道超車


直接命中你貼的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沒被抓沒人檢舉就沒事 有就繳一繳卡阿莎力一點

Ken一路發 wrote:
上面這句話的法條在...(恕刪)


有些交流道很近, 到下一個交流道整段都是短虛線...
所以這個交流道上來, 只能直接下下一個交流道?
哪受得了 wrote:
承蒙抬舉查了一下 ...(恕刪)


除爬坡道文中虛線沒有說不能變換車道喔!

在虛線外線車道能不能切進來是一回事,
樓主有沒有專心開車是另一回事!

都可以檢討, 不是擇其一.
對啊 連交通科都不敢把話說清楚
只是很弱的建議你路不熟就下去再上來

我說的就當建議吧 反正開上交流道就早早加速看適當車距切入主線車道 遇到上下交流道很近的你真要最後一刻才要切入我也無法多說什麼 反正撞到再來灰 不是嗎?

你說的上下交流道離很近的我在北部印象中是想不起來 有例子參考嗎?

樓主有沒有恍神可能要問他本人
我自己是有被要下交流道排隊的突然殺出來嚇過
本來沒恍神 嚇完恍神好一陣子
這種畜牲有沒有 有!
我覺得很可惡
建議大家做理性討論, 就事論事, 不要人身攻擊, 不要把別人的錯認為是自己也可以犯錯的藉口, 事情一條條不要混為一談, 更不要自命清高以為自己都不曾違規, 指謫別人的犯錯並不會掩飾自己犯的錯誤, 有問題就事討論, 少抱怨提建議, 改正錯誤才是重點! 檢舉別人的目的不是要讓別人受罰或是讓自己賺獎金, 被檢舉的人也要虛心檢討不要再犯, 這樣大家才能守法, 秩序也才能改善!
從台74匯入國道3號的車輛,依照外側車道的標線(加速車道or減速車道)是不是都不能向左側變換車道?



說的對極了,只是還少了一個關鍵性證據,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九條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

也就是說想舉發違規超車,必須拍到該車原本在主線車道的畫面,然後利用加減速車道、
輔助車道、爬坡道超越前車(也就是右側超車)

僅有該車從上述四車道切入主線的畫面,僅疑似有右側超車的嫌疑,並無法讓

員警依據這項證據開單,當然該車可能違反其他項規定,那請恕在下才疏學淺,

有賴各位先進指教了
哪受得了 wrote:
我沒有法條 連你貼...(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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