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警車陷用路人於危險當中,這該舉發嗎?

感覺這就是投訴警察穿制服配槍去吃飯一樣的感覺,,,,哈哈,,,,
個人是感覺有點吃飽太閒,


always CoCa Cola wrote:
感覺這就是投訴警察穿制服配槍去吃飯一樣的感覺,,,,哈哈,,,,
個人是感覺有點吃飽太閒,


+1
執行勤務,還要去停好車再來,什麼事都不用做了
要舉發就去舉發

但是這種行為,說沒仇警、說沒有沒事找事做、說沒吃飽太閒,我是不信啦

Maximilian.H wrote:
法規名稱: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一、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確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維護執法
公信,建立優良形象,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
關規定。
二、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
先權
,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這一條點在依法行駛交通優先權啦,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這些車輛就是因為行駛交通優先權才需要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沒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就喪失其交通優先權,也就等同一般車輛,這也說明為何一般民眾的自用汽機車不能裝置警示燈及警鳴器。
仇警+1

善良百姓普遍感謝警察維護治安的辛勞,
會仇警的是啥德行,不問可知!
寃枉啊
要說小弟仇警,應該說是小弟仇惡,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果該警車真的不是在執行勤務,而是回警局途中,接電話等私事而停路邊併停。那風向又會怎樣呢?

幾年柯P的公務車被拍到違規,他不是也很阿莎力的承認並繳罰單嗎
新聞

koyasu0955 wrote:
寃枉啊要說小弟仇警...(恕刪)



回警局途中~這不算執行公務嗎?不然要怎麼回警局?
路邊並排停車接電話~你怎麼知道他不是正在跟警局通電話?邊開邊講電話才對嗎?

柯P的公務車是市長的配車,警車是特種車輛,兩者差很大!

警察上班了就是執行公務,因為他的職業就是公務人員,下班了就不是執行公務,很簡單的分辨不是嗎?





蟲爸爸 wrote:
回警局途中~這不算...(恕刪)

那挖到一個警察騎車未戴安全帽,被發現後還竄逃
反正真的被抓到了,說正在進行緊急勤務,來不及戴帽子就好啦



2 倫車不單是屁孩子.還是富2 代的櫻櫻美代子. 真是受夠這些樓主怎麼老愛在這裡發表一些莫名其妙的文章和影片. 沒有建設性一奌的嗎?
陷路人於危險的車輛多的是,全部一起檢舉,支持。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