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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併排」害三代單傳斷後 孫子被撞成屍塊

絕對不是警察擺爛......是叫不動而已...我們死老百姓哪叫的動...我們累死是正常...沒累死是做功德
我通常都是真的找不到車位後才會找個確定"不影響人車動線"的地方違停打雙黃燈

什麼並排、停公車格、車道、人行道、殘障與孕婦專用格與轉角這些我做不到

如果真的被檢舉或拖走就摸摸鼻子認了,願賭服輸
t232181 wrote:
地方政府會重視嗎?在...(恕刪)


台南?哈哈哈哈哈!有政府?

chiashin wrote:
如果並排停車百分百會被開罰(其實也不用百分百,只要有兩三成機率被開罰)
我相信你馬上會找到解決方法或替代方案!


我覺得所有直轄市應該禁止私家車通行
然後公車站及數量擴增3倍

出門有司機 又不會塞車 皆大歡喜
其實絕大多數騎士都是被台灣的禁行機車及政府灌輸錯誤觀念(機車靠路邊騎)害死的。

規劃什麼機慢車優先道,通常汽車併排違停都在這條(因為路邊已經被機、汽車停車格停了),再來慢車道上給你劃禁行機車(雙併排車輛通常會佔用到此道路)、雙線內側車道上更不用說了(劃設禁行機車)。

dukeplus123 wrote:
嚴重違規贊成檢舉不...(恕刪)

請問線上檢舉,是否真的需要附上真實姓名警察才會受理呢?不可以謝路見不平嗎?

阿花仔 wrote:
為什麼不把站在路口的警力,安排兩組機巡的兄弟,就這麼在交通尖峰時段來回巡邏,
只要一違停立刻舉發製單,密集實施一週,再換到另外一條幹道實施,...(恕刪)


說來簡單,若有超充足的警力也許可以,但一個交通大隊裡面才幾個人,我看最多才10幾20人,指揮路口都不夠用了,還要處理交通事故,所以只能靠民眾了
e0939 wrote:
請問線上檢舉,是否真...(恕刪)

我填假的名字和電話,都檢舉成功
警察不會去查證
晚上走一趟基隆夜市,愛四路單向雙線道,有一線道是用來停車用的........
e0939 wrote:
是否真的需要附上真實姓名警察才會受理呢?


我沒用過假名,

一律真名真電話檢舉七年、數萬件,沒有一個違規者來煩我!

因為你若是違規者,

你花幾十萬買警察,讓他透露檢舉者是誰,

然後呢?

來檢舉我違規嗎?


對喔,幾十萬應該還買不到,違規者連幾百元都幹幹叫,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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