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wrote:如果並排停車百分百會被開罰(其實也不用百分百,只要有兩三成機率被開罰)我相信你馬上會找到解決方法或替代方案! 我覺得所有直轄市應該禁止私家車通行然後公車站及數量擴增3倍出門有司機 又不會塞車 皆大歡喜
其實絕大多數騎士都是被台灣的禁行機車及政府灌輸錯誤觀念(機車靠路邊騎)害死的。規劃什麼機慢車優先道,通常汽車併排違停都在這條(因為路邊已經被機、汽車停車格停了),再來慢車道上給你劃禁行機車(雙併排車輛通常會佔用到此道路)、雙線內側車道上更不用說了(劃設禁行機車)。
阿花仔 wrote:為什麼不把站在路口的警力,安排兩組機巡的兄弟,就這麼在交通尖峰時段來回巡邏,只要一違停立刻舉發製單,密集實施一週,再換到另外一條幹道實施,...(恕刪) 說來簡單,若有超充足的警力也許可以,但一個交通大隊裡面才幾個人,我看最多才10幾20人,指揮路口都不夠用了,還要處理交通事故,所以只能靠民眾了
e0939 wrote:是否真的需要附上真實姓名警察才會受理呢? 我沒用過假名,一律真名真電話檢舉七年、數萬件,沒有一個違規者來煩我!因為你若是違規者,你花幾十萬買警察,讓他透露檢舉者是誰,然後呢?來檢舉我違規嗎?對喔,幾十萬應該還買不到,違規者連幾百元都幹幹叫,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