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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PAN1623 wrote:
看到很噁的發言,我還是來檢舉個50件違規壓壓驚好了…


檢舉到凌晨一點,老婆生氣了..




A辣愛怕跑 wrote:
我從來就不是為了交通好
我只是看不慣那些愛違規的自私傢伙
某哩想咩安怎



pafupafu wrote:
不是,我從沒說過我檢舉是為了交通
我一直以來都是說,我檢舉只為了一個字--->"爽"
讓愛違規的收罰單,就是"爽"


打臉慣性違規者就是爽,被我檢舉到一次就算了,居然還在不同的地方被我檢舉到第三次,呵呵呵...


PAN1623 wrote:
檢舉到凌晨一點,老婆生氣了..

好奇問一下你老婆生氣是甚麼模樣??
左右手互打或抽蓄嗎???

噗哧~~~
抱歉我不小心笑了一下

PAN1623 wrote:
打臉慣性違規者就是爽,被我檢舉到一次就算了,居然還在不同的地方被我檢舉到第三次,呵呵呵...


厲害唷,代表大大也累積檢舉很多案件,才會發生這種的

我也有過了半年一年兩年的,居然在國道上或一般道路完全不同處,

完全不同時刻又遇到同一台車,照樣不打方向燈,或照樣闖紅燈,或照樣蛇行的

當然當下不會發現是同一台車,是回家檢舉時輸入,發現居然以前有資料

只能說有某種不可思議的孽緣吧,才能這樣在不同地不同時又不期而遇

當然就再繼續送罰單,慶祝不期而遇囉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好奇問一下你老婆生氣是甚麼模樣??


原來你沒看過女生生氣呀,呵呵

你可以找個愛違規的女生,檢舉他一下,就知道女生生氣長怎樣了
12月4日詢問,

取消了沒?

我這個月又檢舉快一千件,

不是超過5000人覆議了?

取消了沒?

5000人同意就可以讓自己一生違規好自在,好好笑!

下個月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2月4日詢問,取...(恕刪)


1月7號才公布
我還以為你不在意欸
我記得妳都是用啊Q精神
精神勝利法

看來你還是挺在意的

aass74111 wrote:
看來你還是挺在意的


當然在意呀,我一直在等1月結果發表呢

取消檢舉日 = 我加入違規大軍日

爽爽違規,這麼好康怎能不加入

這麼好康的消息當然要多留意一下

pafupafu wrote:
當然在意呀,我一直在等1月結果發表呢


因為我明年一月準備20000元,

要來買新的數位相機、再添購紀錄器,

如果取消,

我就不買設備,

20000元就約幾個檢舉盟友,一起吃吃喝喝花掉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因為我明年一月準備20000元,
要來買新的數位相機、再添購紀錄器,


併大現在檢舉成績都已經這麼驚人了

再添購設備,那真的是如猛虎添翼呀
本來是想等1月再一次把回答內容貼上

既然有人提到,那就貼上目前有回答的內容吧

11月17日交通部已有回覆"分析說明"和"參採情形"了

"研商辦理情形"和"後續推動規劃"就等1月7日囉



回應日期 2017-11-17 回應機關 交通部

分析說明
有關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的法源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舉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已規範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交通部路政司亦以104年9月25日路臺監字第1040027572號書函副知內政部警政署,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件亦適用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

研商辦理情形
將於107年1月7日前正式回應時說明。

參採情形
1. 有關民眾建議一事,依交通部路政司104年9月25日路臺監字第1040027572號書函釋,已說明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事件亦適用處理細則第12條輕微違規給予勸導規定,至符不符合輕微勸導要件仍應由警察機關認定。
2. 另有關是否所有輕微違規項目皆須寄發違規勸導通知,擬另洽內政部警政署說明。

後續推動規劃
將於107年1月7日前正式回應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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