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待轉格不是禁制標線,所以只有待轉格的時候並不能依此理由開單
現在的申訴實例也都是以這個原則在處理(就像你前面提的那個案例)
你所宣稱依此理由開單符合交通規則開罰原則並不成立
題外話
有待轉區沒有禁行機車&兩段轉標誌-->可以直接左轉也可以待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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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由無非是待轉格屬[指示]標示,没有強制力.
理由很合理,
那路面上的方向箭頭應該也是[指示]標示吧.
左右轉專用道上的左轉箭頭,不就是[指示]標示嗎??
在左右轉箭頭上直行是違規嗎??
另外,[遵行方向]這個標示肯定也是[指示]標示吧.
但這個標示出現時,應該只允許一條路可走,怎麼會没有強制力?
不過前面那個問題,
[只有箭頭的話不是
左右轉專用道的要件必須配合其他標誌或標線才有效]箭頭没有強制力,那劃這個目的是什麼??
比如在巷子出口處地上有一右轉箭頭,如果不是指示出巷口後僅能右轉,這右轉箭頭有何意義?
汎古實業 wrote:
比如在巷子出口處地上有一右轉箭頭,如果不是指示出巷口後僅能右轉,這右轉箭頭有何意義?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三 章 標線
第 一 節 通則
第 148 條
標線依其功能分類如左:
一、警告標線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道路上之特殊狀況,提高
警覺,並準備防範應變之措施。
二、禁制標線 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示車
輛駕駛人及行人嚴格遵守。
三、指示標線 用以指示車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左彎待轉區、行人
穿越道等,期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進行方向及路線。
提醒你注意前方的變化阿.
你說的那種路口通常應該會有其他禁制標誌標線配合吧.
路上不會單獨只有指示標線,該遵守的也不是只有標誌標線
道處,道安,跟道標是相輔相成的
本身沒有強制力的標誌標線在道處裡也可能是某個違規行為的認定基準
道標裡不同標誌標線的組合以可能也會又不同涵義
你現在的解釋方式,就像是幫交通規則背書,就像是他的律師一樣.
先有一個立場,就是交通規則是對的,然後再來解釋.
但你不考慮實際問題.
比如重機爭取上國道,
當一個没有重機的人,重機不能上國道根本不是問題.
如果官員有這種心態,那就別想開放了.
禁止左轉同時禁止迴轉.....這點是說不通的.
當然,如果把交通規則當聖經,反正就這樣規定了,有什麼問題????
但現在問題出現了,就是禁止左轉,但明明有迴轉需求,
於是後來又出現了[禁止左轉(然後下方標示迴轉例外)]
但是有更多的路口有這個需求,卻没有下方標示.....
更大的問題是,禁止左轉必然禁止迴轉根本說不通.
好吧,如果迴轉就是連續2個左轉,那麼或許還說的通.
以下是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的論壇.
很多警員的個人看法..
[很多鄉民以為迴轉就是包含二次左轉,所以自當合於左轉的規則,事實上這是錯的。照這樣的想法的人是對法沒有深層的理解才會做出錯誤的類比推論。]
[不過我想再次釐清的是如果去認為迴轉包含了二次左轉,所以迴轉要同樣適樣左轉規定,就是邏輯謬誤,因為那是完全不同的情況與路狀的問題。]
[基本上迴車必須先進內車道應該是一個邏輯與觀念上的謬誤,那也就是為什麼沒有這樣的法規的原因。
很多人搞不清楚迴轉與左轉是兩回事,因為他們一直會去認為迴轉的行為裡有二次左轉合起來才會完成U字型的迴轉,所以既然包含了左轉,那當然要合乎左轉的規定。事實上這種想法也是一種謬誤,為什麼呢?
因為左轉彎是在路口的行為,是有路讓你轉進去,因此會有路口因為行車道問題而阻塞,但迴轉並非路口的行為,也就是在沒有妨礙或阻撓到直行車的問題,你就可以迴轉(禁止迴轉規定例外)。
另外迴車並不會因為在內車道而帶來便利性,反而有可能一次不能到位而有所影響,但左轉彎卻是必然先在內車道會有便利性,所以路口的左轉才會有這樣的方式,迴車就是必須沒有禁止迴車規定外,就是不影響直行車的情況即可。
而左轉彎是因為你只有在一個小小的十字路口幾公尺內要完成,若不先進內車道勢必困難也會塞車,所以才定此規則,但迴轉不是路口,你可以一直前行,直到沒有同向或對向的直行車,便能迴轉,意義完全不相同,所以迴車不等同轉彎是確定的。]
我要說的是,没什麼看法必然是對的.
但有很多員警不認為迴轉=2次左轉,或者迴轉和左轉有任何關係.
你的解釋方式,就是有一個立場--不要挑戰交通規則.
如果這樣...那下圖其實也不算疏失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308620
這個討論的問題,也不是問題,因為現場標誌雖然矛盾,但交通規則其實還是可以應付的.
汎古實業 wrote:
禁止左轉同時禁止迴轉.....這點是說不通的.
當然,如果把交通規則當聖經,反正就這樣規定了,有什麼問題????
修正內文
搞了老半天我自己也弄錯了....
有禁止左轉標誌的地方,會一併禁止迴轉並不是因為禁止左轉這個標誌本身帶有禁止迴轉的意義
而是因為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直接規定禁止左轉的地方不能迴轉Orz
walkman72 wrote:
你那張圖好像有點歷史...(恕刪)
看一開始禁止迴轉與迴轉道中間空下來的大小去比對後來補上的附牌....
我猜這根本就是施工的人忘了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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