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yen0916 wrote:跟大家報告事情經過...(恕刪) 天下本無事,雍人自擾之。這事本就不是天大地大多嚴重的事情,但卻有人是要維護世界和平自比是正義人代表,今天自己要是得過且過就不會有這樣的事發生了,毒樹原理就是這樣自己本身就是違法的證據不能當證據因為自己都已經被認定違法(偽照時間)。這樣該支持版主的正義行為好呢?還是該支持版主的違法正義呢?
haoyen0916 wrote:跟大家報告事情經過...(恕刪) 這的確是構成違造文書要檢舉時最好不要任意加上必要的要件(時間車牌字體...)你可以說是自己加上的,但承辦員警無法確認違規時間是哪一個雖然科學驗證可以辨識該日期是否經過變造,但以該罪名的立場,先送再說就看你有沒有原始紀錄,沒有經過另加上該問題日期的紀錄以證明(不見得可以變無罪,因為確實是有後加上日期)檢舉時如果你這些要件(日期/違規事實/車牌號碼)都沒有就當作被對方逃過一劫,別自作聰明又加上這些東西害自己吃官司
evadaniel0707 wrote:樓主也在浪費警察時間...(恕刪) 我沒有用過檢舉系統也許樓主操作失誤,文件往返的確耗時不少但是檢舉違規改善交通,應該不算浪費時間吧話說檢舉的尺度好難拿捏我覺得紅線停車、未打方向燈應該檢舉誤駛進機車等待區偶爾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