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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本身不守規矩的檢舉達人方法


banjamin wrote:
這些檢舉只是幫在辦公室吹冷氣的警察大爺賺業績,只是可憐老百姓的銀子就這樣飛走了


可以麻煩您來幫我分析一下這幾位也可憐嗎?











CLA45 AMG wrote:
在民眾檢舉可能違憲...(恕刪)


你也只提了動態違規部分!
靜態違停車輛部分檢舉咧?民眾打110跟1999檢舉咧?願聞其詳!

CLA45 AMG wrote:
潘長生也指出,行政機關不能只顧著開罰單,卻將舉證責任丟給被開單的民眾,這種作法嚴重違反憲法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苦心設置的諸多法制程序,勢必導致民怨沸騰。

潘指出,翁姓男子的罰單拖一年半才被撤銷,其他案例民眾討公道也都花上半年、數個月;最後雖勝訴撤銷罰單,也不高興,因為已耗費心力、時間、交通支出,甚至薪資;他認為這種行政怠惰應懲處,民眾也可提損害賠償,維護自己權益。...(恕刪)


基本上申訴按法官都是從寬認定,在檢舉證據上警察單位一直以來都是根據每一次的申訴在逐步加嚴、從嚴認定!
然而對於對於違規行為人的懲罰卻都是幾乎一視同仁沒有差別(汽機車併排都是2400元,合理嗎?),多樣違規只挑大項的開,這樣能達到喝止的效果嗎?

既然民眾申訴成功可以提損害賠償,建議申訴失敗也一併提加重懲罰,事實上很多情況違規行為人濫用申訴鑽文字漏洞,導致很多違規行為因為舉證困難而造成實質的交通危害!



防止本身不守規矩的檢舉達人方法------就是違規達人不要違規--就不會有檢舉達人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710844?from=udn-hotnews_ch2
2017-09-19 20:43聯合報 記者江孟謙╱即時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00多號附近今晚近8點左右發生死亡車禍,2名自高雄來台北讀大學的女學生騎機車雙載,疑因車流量大,與一輛大貨車發生擦撞後倒地,又碰撞路旁正好要放乘客下車的公車,其中1名女學生遭車輾過,手表還卡在貨車車輪上,另1人送醫急救中,警方仍在現場釐清案情。

在該路段開了幾個月的鄭姓公車駕駛表示,每到下班時間路邊就會有很多違停的計程車與小客車,事發當時路邊違規停車正好非常多,他只能盡量靠近人行道放下乘客,突然就聽到碰撞聲,「完全不知發生何事。」

警方表示,其中1名女學生疑似被車輾過當場死亡,目前還需調閱監視器釐清事發經過。

兩名女學生都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大2學生,昨天學校才開學,才從高雄北上,想不到卻遇上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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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中和的人應該清楚,中正路上北二高,靠近福朋飯店的路段,車流龐大,
違停嚴重.

公車停靠站被違停,整排路段也全都是違停.

但是公車司機能選擇過站不停嗎?
不能,有乘客要上下車,司機也只能被迫在慢車道停車,上下乘客.

這時慢車道被公車封閉,公車後面慢車道上所有的車輛除了乖乖靜待公車離開以外,
唯一的選擇就是轉入內側車道,才能往前行.

造成這場死亡車禍有諸多原因,
其中公車站內,與其前後所有的違停車輛難道可以免責嗎?

電視新聞說事發以後,現場前後所有違停車輛趕緊烙跑,立刻淨空.
所有違停者都心虛不已.






Katong wrote:
現場前後所有違停車輛趕緊烙跑,立刻淨空.
所有違停者都心虛不已....



違停車輛雖然開走了
死去的人卻無法復活

就算警方未嚴辦追查違停導致肇事的這些車輛
這些違停的駕駛這輩子也要為自己的過失在良心劃上一筆



林桑(小林) wrote:
那就記名檢舉呀!!!!
那麼正義怕什麼???


新來的呀...

哪一個縣市檢舉不用記名的...

PAN1623 wrote:
新來的呀...
哪一個縣市檢舉不用記名的......


鍵盤嘴砲不需記名

連收7張檢舉罰單 女車主調監視器才知真相好可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727159

現在的檢舉已經走火入魔,執法為何需俱有司法警察身分的人員執行就是要防止檢舉浮濫的現象。歷經好幾代,現在我們才能以理性的方式回顧早期白色恐怖時期造成的傷痛。雖然說政治和交通不好放在同一個天秤上比較,但當時'檢舉匪諜,人人有責'的口號,造成多少冤獄和痛苦。最原始的動機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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