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3&cad=rja&uact=8&ved=0ahUKEwj255Kbz8vVAhUGjLwKHcuYCzoQFggxMAI&url=https%3A%2F%2Fwww.mobile01.com%2Ftopicdetail.php%3Ff%3D294%26t%3D4236619&usg=AFQjCNHj4BkobWRkGjqNB7cSJpUHEwZrLw
告示牌敘述跟法條沒有同步,會造成誤解
請見高公局的行車補給站-行駛在高速公路之第六項,並沒有說主線駛入違法
不過這不是法規就是了,看看能不能據此申訴
我想開放路肩路段還是給要下交流道的駕駛比較有理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688&p=2650
(六)時段性開放路肩供小型車通行
1 . 因應尖峰時間大量車流, 部份路段時段性開放路肩通行, 增加道路容量, 提供車輛交織之空間。因道路條件,時段性開放通行之路肩僅限小型車行駛。
2. 注意事項:
(1)開放路肩路段之起、終點皆設置相關標誌請用路人特別注意, 並於通過開放路段後駛回正常車道行駛。
( 2 )開放之路肩主要提供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之車流交織空間,為安全計,於主線直行非駛離高速公路之車輛應儘量避免行駛開放之路肩,而駛入高速公路之車輛應儘速駛入主線車道行駛。
(3) 民眾於該路段行駛時,應減速慢行及注意與鄰車之距離,並遵守現場員警之指揮。另因路肩寬度不若正常車道,若該時段內主線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時,建議仍行駛主線車道。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Google MAP 的圖是2015年的了,請見圖片右下
http://imgur.com/6kq0Jrx
如果認為沒錯,
就再去拍一次告示牌,
然後去申訴吧.
burney wrote:
民眾檢舉,但是還是不...(恕刪)
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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