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lkt84 wrote:
不得不脫離溫暖的內餡囉
內餡的溫暖

151515刪了
練肖維大家笑一笑

pafupafu wrote:
那大大可向高公局抗...(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H大的文章表面上看來有條有理,
但細看後卻破綻百出。
1,道路處罰條例第33條就直接說明要依道路的交管規則行事,而交管規則也明示了,小型車於不堵塞時,可以依該道路的最高速限行駛。
最高速限可是含有單一個"速度"。
故沒有子母法抵觸的問題。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2,在裁罰基準表中的"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指的是"小型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與"大型車行駛內側車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律中可沒說超車道得用多少的速度來超中線車。
看到小賢子 wrote:
3,黃底黑字的標誌,例如"前有違規照相","注意落石","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等等,這一類的標誌並沒有違規處罰,只有"紅底白字"的標誌,例如"大貨車禁行內側車道",這才有罰則。
看到小賢子 wrote:
這也就是H大的文章一直再說的"未依法行政",其實只是自己的無限想像;即便許多網友去詢問主管機關,却屢屢遭高公局回函打臉的原因
pafupafu wrote:
大大寫了好多大大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