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給他告 除非你很有錢 或保險公司願意替你付 那就可走和解
(保險公司很難這時就替你付 保險公司是替你負擔"合理價" 但對方亂喊價 差太多 保險不會答應)
走法院呢 刑事方面 你想緩刑或不起訴? 難 有過失是事實 雖然不多 而且你是 過失"重傷害" 八成會被判刑
你開庭就說 肇事主因是他 有鑑定 你很想和解 有持續溝通及慰問(通話及上醫院的紀錄)
但無奈對方大開口 只想要錢 你無力承擔 態度良好 可爭取短刑期 然後轉易科罰金
(看判幾個月 一千抵一天)
一般一,二十萬而已(這邊你得自己付) 然後轉民事庭
民事 你有了鑑定 跟慰問證據 剩下是對方要舉證的事了 無法工作證明阿 薪資證明阿 看護之類的
然後法官會依比例判你要賠對方多少 通常不多 肯定比他那亂喊的900少很多很多很多很多
(一個騎摩托車的老人 沒啥經濟價值)
(若想爭取和解 可以"現在"跟對方說 大部份錯在你 上法院打完 你拿到的錢 會非常少 判決是含強制險的 所以扣掉已拿到的200 剩下的想要拿破百都難 你額外想要多少 可跟保險談 但亂喊太多 保險不想付 那我們走完法院 你是拿不到多少錢的)
判出來賠多少 只要保險額夠 保險都會幫你付(因為這是法律判出來的"合理價" 合理的 保險就必須付)
全打完 2年應該要了 其實只是煩一點
你負擔的 其實不多 也就刑事罰金而已 加一個沒啥差別的案底(一般人或公司都查不到)
放寬心 好吃好睡 當作學習法律知識嚕
就算你綠燈 他闖紅燈
依你文中所形容的傷殘
你一樣是要賠的很慘的
不然怎麼有那麼多人 要衝去給車撞 來個假車禍?
在國外有可能免責 被撞的人還要賠修車錢
但在台灣 就有可能要負責他一生了....
黃巧達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開...(恕刪)
刑法是以構成要件成立,
罪刑法定主義,
而不是對方錯的多,自己就能抵銷無錯。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謂過失。
因過失使人受傷者,構成過失傷害罪。
樓主在十字路口閃黃燈有剎車,但未避免與對方違規車輛相撞。
如果能舉證對方行車,
讓你應注意,能注意,而有注意,仍無法避免車禍發生,
也就是零肇責,可避免刑法§284Ⅰ成立。
所以,
行車紀錄器十分重要!
行車紀錄器十分重要!
行車紀錄器十分重要!
反之,車禍現場鑑定報告有肇責,
即使只有1%,(不問比例多寡)
普通過失傷害罪:(刑§284Ⅰ)
輕傷害: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重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屬告訴乃論,
只要被害人提起告訴或不撤告,一定會成立。
但是法官會視被告過失情節輕重、犯後態度、有無悔意等等去判決輕重,
過失輕的多半是判2、3個月,得易科罰金。
可能有人會覺得不公平,
沒錯,因為法律講究同樣的公平,
樓主有受傷同樣能對告訴人(老者)提起告訴。
至於開車跟騎摩托車造成傷害.....
結論,
行車紀錄器十分重要!
行車紀錄器十分重要!
行車紀錄器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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