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我的律師團都是建議我,告人之後別再做相關回應耶 電視新聞也常常有告人的主角會向記者說此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再回應這才是尊重法律的行為!不然檢察官看見你一直再回應,不尊重司法,怎會起訴呀!不是嗎?
評論交通安全、交通違規之議題,絕對可以受公評!本人之檢舉盟友「今價賣喔」,被本樓樓主提告妨害名譽,已獲得不起訴處分,本人一再強調交通安全與違規是公眾議題,絕對可受公評。未來在七嘴八舌區,遇到任何網路留言被告的朋友,不必心慌、絕不要輕易和解!(法界極力推動網路留言除罪化,司法改革第一槍)不起訴書快速導讀如下:(配合不起訴書之 1 ~ 6)1、2.(1)…狗本來就是畜生阿,難不成人才是畜生嗎?…(2)…因為你看起來比較衰阿…這兩句話,被發文者截圖提告,告妨礙名譽!3.被告「今大」向檢察官說明:針對(1): 小時在路上被狗嚇而摔倒過,所以對此議題心有戚戚。針對(2): 「你」看起來比較衰,這個你不是指樓主,是指任何被狗怎樣者。4、5.(1) 樓主(原告)向檢察官說,那個大頭貼羊駝面具的後面,就是他本人。(2) 檢察官不採信這個說法,羊駝面具後面是誰,無法得知。(沒有人知道樓主是誰)6.不起訴之最終理由:雖然「今大」用詞粗鄙輕慢,讓原告產生不快或是有損名譽之感,但是離刑法所謂的公然污辱構成要件還差的遠哩!
小巷遛狗都不怕影響汽機車行駛???狗是你的家人,上路影響他人就是你的問題!狗兒爆走害機車摔車飼主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請到適合遛狗的地方遛狗,!!!!!!!!!!!!!!!!!!!!!並請務必清走排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