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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巷遛狗老是被刷卡⋯都不怕狗狗暴走?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的律師團都是建議我,告人之後別再做相關回應耶


電視新聞也常常有

告人的主角會向記者說

此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再回應


這才是尊重法律的行為!

不然檢察官看見你一直再回應,不尊重司法,怎會起訴呀!

不是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電視新聞也常常有告...(恕刪)




那接下來該怎麼做才好?



我只怕我家的狗自尊心受創。
評論交通安全、交通違規之議題,絕對可以受公評!

本人之檢舉盟友「今價賣喔」
被本樓樓主提告妨害名譽,已獲得不起訴處分,

本人一再強調交通安全與違規是公眾議題,絕對可受公評。

未來在七嘴八舌區,遇到任何網路留言被告的朋友,
不必心慌、絕不要輕易和解!
(法界極力推動網路留言除罪化,司法改革第一槍)

不起訴書快速導讀如下:(配合不起訴書之 1 ~ 6)

1、2.
(1)…狗本來就是畜生阿,難不成人才是畜生嗎?…
(2)…因為你看起來比較衰阿…
這兩句話,被發文者截圖提告,告妨礙名譽!

3.
被告「今大」向檢察官說明:
針對(1): 小時在路上被狗嚇而摔倒過,所以對此議題心有戚戚。
針對(2): 「你」看起來比較衰,這個你不是指樓主,是指任何被狗怎樣者。

4、5.
(1) 樓主(原告)向檢察官說,那個大頭貼羊駝面具的後面,就是他本人。
(2) 檢察官不採信這個說法,羊駝面具後面是誰,無法得知。(沒有人知道樓主是誰)

6.
不起訴之最終理由:
雖然「今大」用詞粗鄙輕慢,讓原告產生不快或是有損名譽之感,
但是離刑法所謂的公然污辱構成要件還差的遠哩!













再提告

反正你很閒
bombom123 wrote:
那接下來該怎麼做才...(恕刪)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評論交通安全、交通違...(恕刪)






不過這種人就是要整別人出庭,反正他也不用跑法院,真的很糟糕。


嵐夜 wrote:
反正他也不用跑法院


1. 不起訴書有提到您的回覆,當作例子,哈。

2. 這種自訴案件,告人妨害名譽,偵查庭檢查官當然會傳原告陳述。

原告可以不出庭,但要委任律師,

所以沒有那麼好康啦。
如果是汽車壓到狗

應該還要付洗車費
話說 如果我跟唐伯虎一樣

把小強當家人

今天你打死他 請問有構成殺人罪嗎??

而且常常有人把狗當什麼女兒兒子之類的

我比較想問 是跟誰生的????

小巷遛狗都不怕影響汽機車行駛???
狗是你的家人,上路影響他人就是你的問題!
狗兒爆走害機車摔車飼主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
請到適合遛狗的地方遛狗,
!!!!!!!!!!!!!!!!!!!!!並請務必清走排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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