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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

未看判決書之前,有可能是媒體帶風向,但看了判決書後,只能搖頭再搖頭,大家以後上路多燒點香自求多福了!!

法官一直抓著游小姐是黃燈這點打

本院勘驗案發時路口監視器畫面,
勘驗結果如下(見本院卷第129 頁及反面):
  09:40:00~09:44:34
  畫面顯示為一十字路口,此部分錄影為本案發生前之該路口
  人、車行進情形。
  09:44:35~09:44:36
  被告所駕駛之白色車輛往有紅綠燈號誌之十字路口方向行駛
  ,此時紅綠燈號誌為綠燈,被告車輛位在路口停止線前。
  09:44:36被害人騎乘之機車出現於監視錄影畫面右側。
  09:44:37紅綠燈號誌轉為黃燈,此時被告車輛尚未抵達停
       止線。
  09:44:37末被告車頭與被害人機車右側發生碰撞,碰撞地
       點在網狀區與斑馬線間。


試問今天此路口無行人號誌倒數,行駛時是綠燈,您如何判斷何時即將變換號誌?
而一般來說在你抵達路口瞬間變成黃燈您是會急煞?迅速通過?
今天敢死隊衝出來一秒內就碰撞了,法官卻說你"疏未注意減速煞停"??????

在此附上此路口畫面↓
https://goo.gl/maps/9g2wwQLiQb62

找死老翁闖的不只是一個紅燈,還包含一條鐵軌啊!!!!
法官不斷檢討為何沒注意到老翁撞上來。

我想問法官,為什麼不是去檢討找死的老翁為什麼要闖紅燈了還不注意來車????
今天你闖紅燈違規就算了,為什麼不是判老翁"疏未注意減速煞停"???而是要求正常行駛的駕駛人?

本末倒置...


另外這法官"戰諭威"...自己去google一下,我就不予置評了。

只能說游小姐很衰...遇到鬼島中的鬼王...
願戰先生一路平安順遂啊...!?

Tom_Deng wrote:



法律身為最後一道防線

無關道德

就應該只講事證

若此案的判決為,過失傷害,拘役五十天

易科罰金十五萬

但不用負擔民事賠償

那我支持法官判決

但現在這種判決,誠如之前網友講的

以後想自殺的、缺錢的不用燒炭了

出來闖紅燈就好了

這樣反而才是社會亂源吧
..(恕刪)


若是本身善盡防範責任,我是支持及鼓勵,反告對方。

就像網友常說,訴訟是人民的權利,沒有說一定是受傷最大。

個人會將事件依狀況看,而非簡單一分為二,所以,若是己方確實已盡責任,當然無須受肇事者勒索。

但此案件是如此嗎??個人並不認同,但只是個人意見。

用戶名: wrote:
請看判決書。問題出...(恕刪)


這裏是台灣,鄉民不會看什麼判決書的。
反正跟常理不合的,就說是法官亂判…

看什麼判決書?我們很懶的~
老生常談:該保的險不要省!
我家的汽車有車體險、第三責任財損、體傷險、超額險,我連律師費5萬、慰問傷者的險都保下去了。
兩台125cc的機車、重機也保了第三責任財損、體傷險。

如果被告有保第三責任體傷險500萬,現在要面對的只是隔年調漲保費,而不是高額賠款跟拘役。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闖黃燈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的法律嗎?台灣有闖黃燈這條法規嗎?

大家情緒會這樣是很正常,
這東西畢竟涉及法律問題,但我看一下大家的盲點,只問幾個問題,能理解的人應該就知道答案了

1.十字路口有老太太闖紅燈,轎車駕駛遠遠就看到了,心想我沒違規,撞死也不是我的事?.........測試刑事責任是否與行政責任同一

2.肇事互有責任,一方死亡,刑事還能不能追訴,生存者是否仍需就其肇事部分責任負責..........測試刑事責任範圍

3.過失致死者,實務上通常判4~8個月,對照下,本案轎車車主之刑責是否已經依過失比例,僅負自身部分責任。.....測試刑責是否相符

4.那個國家是鑑定報告出來就決定誰對誰錯,今天有人跌倒到我的刀子上,科學鑑定死因就是我的刀,法官就鑑定報告照單全收,判我殺人嗎?.....測試鑑定結果是否一定等同事實

結論是不是只要轎車車主負責,而是死的人責任大家看不到,不要被媒體誤導了,搞的好像媒體治國一樣....

至於民事呢?只要侵害生命權,即負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不管有無過失均要負賠償責任,也不是本案才這樣,就不多說了
事故後 7個月死亡
騎士家屬當時領走強制險 210萬
汽車駕駛又被判決民事賠償 169萬

機車100%的肇事責任還可以拿到 380萬 !!!

難怪路上一堆人想靠這賺錢
一堆人擺明著就一副 "有種來撞看看"的樣子

台灣的檢察官跟法官、加油 !!!

黃燈轉換之際過去...

以下摘錄判決:
....本件車禍既係發生於燈號轉換為黃燈之後,被告所負之注意義務,本與綠燈直行時不同...
...."刑事案件關於過失之認定,非必繫於路權之有無,自不得因被害人有闖紅燈之事實,
遂認被告即毋須盡其注意義務,是上開鑑定意見書之鑑定意見,均為本院所不採,附此敘明。...."

aldan wrote:

闖黃燈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有的法律嗎?台灣有闖黃燈這條法規嗎?
(恕刪)


這就是有意思的地方。

交通規則,判決書或其他地方都可查,已告知黃燈的意義及小心的地方。

但法規及實務執法確故意視而不見,所以人民養成無視黃燈的習慣,直到出事時,黃燈的意義才會在出現。

為了自保,就造正規走吧,無論是被撞或撞人時,才講這些規則,不是自找苦吃?

分享而已。
zero65 wrote:
1.十字路口有老太太闖紅燈,轎車駕駛遠遠就看到了,心想我沒違規,撞死也不是我的事?...(恕刪)


你舉的例子我不能認同

本案是 闖紅燈的老三寶 去撞 游小姐

不是 搶黃燈的游小姐 去撞 闖紅燈的老三寶

這個 天差地別

論動機 論行為 到底是 誰有意圖去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已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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