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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 - 3/18肇事逃逸重機騎士@台三線竹東段莫內咖啡前▲△


胖胖瓜 wrote:
會不會是該騎士是知...(恕刪)


這種不負責任的作法的確是很要不得的!
期許大家納為借鏡!
Kao Lune wrote:
如果有裝「後方」的...(恕刪)


感謝建議, 待此次事件落幕會納入評估的!!

DOO 1201 wrote:
MAP大後方加裝記...(恕刪)


感謝大大建議,此次事件落幕感謝建議,會納入評估的!!

jason 567 wrote:
早知道不要閃了不閃...(恕刪)


J大其實也不能這麼說,
若對方受傷了, 以現況法律來講即便我方沒肇責也是會惹上民事糾紛的.

maple911 wrote:
J大其實也不能這麼...(恕刪)


受傷是過失傷害 是刑事
不過告歸告 判歸判
我們無法剝奪別人告的權利
但這種CASE法官通常也不會判罰你

林素毅 wrote:
受傷是過失傷害 是...(恕刪)


感謝林大提供見解! 小弟會納為參考的!
在這邊跟各位報告, 肇事逃逸者車號已由警方尋獲.
全案交由警方調查中.
小弟在這裡感謝各路網友提供意見與批評;
因數量眾多,不及備載; 無法一一回覆與答謝!

maple911 wrote:
J大其實也不能這麼...(恕刪)


無過失就不會有過失傷害
這案例根本不用怕對方
maple911 wrote:
在這邊跟各位報告, 肇事逃逸者車號已由警方尋獲.
全案交由警方調查中.

太好了
恭喜恭喜

感謝警察們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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