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車頭已經轉到垂直向道路,偏還有機車硬要從右側超,
所以我右轉也是儘量不讓機車有右超的空間,這規定我覺得台灣要跟進。
另一條帝王條款,行人走斑馬線不論是否闖紅燈均須禮讓行人,
並不是說行人違規就要撞他,我想心裡正常的人不會這麼做,
但當行人走斑馬線闖紅燈意外發生,總不能讓守規則的人去承擔吧?
我覺得在無號誌的斑馬線行人有優先權,但要快速通過,
有號誌的斑馬線要遵守號誌再快速通過。
另外現在國外很夯為低頭族專設號誌,我覺得此風不可長,
應要求使用馬路需專注,若發生事情也需負擔責任,
否則會交通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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