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777 wrote:違停是違規....這句沒錯...噴漆呢....卻不是犯法哦...噴漆屬於民事賠償範圍....而不是犯法...有案例供參考年近八旬的老翁吳世福,因不滿姪子吳家麟在他的土地私設遮陽棚放置工具及廢棄汽車,前年六月十五日即以紅色噴漆在車窗上噴下「快移走」,姪子因而怒告叔叔毀損,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噴漆可以洗掉又沒有損壞車窗,並未構成毀損,故判叔叔無罪。但如果砸車...破壞車體...這就是違法了...........(恕刪) 噴漆不犯法太棒了
jakellllly wrote:不知道有多少人經過限速20KM路段不超速的?車速30KM是否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是否該偷偷追上去~待停車後潑漆?凡事皆有度,物極必反!此事車主並未因違規停車造成意外事故~已受到該有的行政罰鍰!願警方早日找出惡搞民眾賠償受害車主的損失...(恕刪) 對呀大家都超速過大家都違規過違規都不要抓了啦全力支持廢除交通法規大家愛怎麼開就怎麼開爽啦
cinnamon coffee wrote:桃園市的警察,對於交通違規停車是很消極的,頂多只會來吹吹哨子驅離而已,不會開罰單、更不會拖吊,別再說那些打110就能解決的天方夜譚了...(恕刪) 哈哈哈天方夜譚選你正解喔一堆打高空的在那邊甚麼叫拖吊來把車拖走叫警察來警察不辦就投訴警察應該都沒打過電話沒檢舉過.....
A辣愛怕跑 wrote:袜見小到極點讓全天下都知道他違停也沒在怕的...(恕刪) 違停車主表示:難道你都沒違停過嗎 憑甚麼說我違停 我違停你叫警察來嘛 幹嘛噴漆噴我的車 我要告你我要告你我愛停路中間也行呀你叫警察來勸導驅離嘛噴甚麼漆一定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