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路口是地面感應式的照像竿,當時來的掛號就是闖紅燈2700罰單跟兩張照片,但我記得闖紅燈要三張,而越線停車是兩張,照片第一張是紅燈前輪壓線,第二張是停止線在車體中央,也就是後輪還沒壓線,然後?就沒第三張了。
經過網路申訴,交通隊共來2份還是3份掛號信,第一份是說申訴結果等待複查,第二份是說確認為越線停車,第三份(還是跟第二份合併一起寄來?忘了)就是2700元罰單改為900元罰單。
我知道闖紅燈的照片一定要拍到車子在路中央,且要連續三張照片以上,版主明顯是後方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拍攝影片,明顯違規,申訴無效。
這個案例千萬不能申訴,因為申訴要浪費交通隊寫公文,然後再用25元郵寄申訴回覆信,我不想交通隊浪費我的稅錢去處理這種沒疑問的違規。
5007382 wrote:
申訴也要先繳錢喔!...(恕刪)
只要在繳款期限內申訴,不用繳錢。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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