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廚餘 wrote:
西濱路間不能開嗎?...(恕刪)
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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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肩是一種道路設施,通常見於高速公路上,設在道路旁邊,供車輛發生故障或其他緊急事故需要停下時使用。
在不少國家和地區,路肩亦充當緊急車輛(如救護車、警車)避開交通擠塞的通道。
在台灣 大型重型機車比擬汽車~~~~你覺得行嗎??已經開放塞車時可以走車縫了~~~
行駛路肩就屬違規行為囉!!!!!
駕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 應依規定車道行駛,不得行駛路肩 [103-6-2~103-12-31]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應依規定之車道行駛,除了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為維護行車順暢,而另發布命令指定時段、路段開放部分路肩行駛外。一般車輛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不得行駛路肩,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處以新臺幣4,000元~6,000元罰鍰。
某甲駕駛車牌號碼3○○6-Q○號自用小客車,於台88線快速道路西向5.5~4公里處,因為違規行駛路肩,而被民眾用車上行車記錄器錄影後向警方檢舉違規,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因此開了乙張快速道路違規行駛路肩的罰單寄給車主,車主收到罰單後不服,而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出申訴,稱因為當時該地點發生車禍,現場警察指揮他行駛路肩,所以才會違規的。
案經裁決中心函請警方查明後,現場處理警方林園分局答復表示,當時該地點確實是有發生交通事故沒錯,然而該事故現場僅佔用內車道,車輛仍可以繼續行駛外車道,現場處理員警並未指揮車輛行駛路肩通過。而且依據民眾檢舉的錄影光碟資料顯示,車主確實是貪圖方便而違規行駛路肩。因此申訴並沒有成功,最後只能繳交罰單4,000元結案。
就此,交通局提醒各位駕駛人:高速及快速公路路肩是為了提供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車、救濟車及經高、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拖車緊急救難之用的車道。其餘駕駛人除了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其他緊急情況而無法繼續行駛,致需暫停在路肩待援(不得逾2小時)或是主管機關、警察機關在指定時段、路段發布命令開放部分路肩行駛外。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不得任意行駛路肩,以免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阻礙相關車輛進入現場清理、急救,而危害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請各位駕駛人注意。
使用機種Nikon D80、D90、Konica AUTO S2快樂拍照
並持續找尋屬於那種鄉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