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過警察在左轉進去的正隆巷裡攔截,每台直接左轉的機車都開一張未依規定左轉那路口是下班回家必經的路口,也常在路口待轉等紅燈的時候看過有機車直接左轉的路口的待轉格說真的有點小,紅燈大約90秒,但大部分的機車騎士還是都擠在待轉格等待轉就是了罰單資料不正確,當場開發的應該都要當事人簽名才對,樓主在簽名之前都沒有稍微看過就簽了?是警察閉著眼睛開單還是樓主閉著眼睛簽名?
turbomorri wrote:有待轉區就一定要待...(恕刪) 有待轉區不見的一定要待轉(現在有不少路口普重是可以直接左轉的,但擔心有些人"不會直接左轉",於是畫了待轉區讓這些人去待轉)...但是有兩段式左轉的牌子就一定要兩段式左轉!
.展哥. wrote:有藍色牌且有待轉標誌=須待轉兩線道以下有待轉格無待轉標誌=可左轉也可待轉無待轉格且兩線道以下=禁止待轉 錯只要有一個成立就需要待轉1.兩線道以上,或是內側禁行機車2.有待轉標誌3.有待轉格即使1.2都沒有,有格子你仍然必須待轉沒有這種可代轉也可左轉的方式至於無待轉格也兩線道以下是不是禁止待轉要看縣市基本上南部縣市比較推廣一律待轉,即使沒格子沒牌子也兩線道以下,你待轉反而會鼓勵你做的好有時候在南部,1.2.3都沒有還是會開你的單,只要你沒待轉至於北部縣市就會當你亂轉了北部就是照規定來南部,一律待轉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