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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車「真的」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


giobling wrote:
恩~~~法律邏輯上...(恕刪)


錯誤的邏輯...

不堵塞的的規則裡面並沒有以限速內為前提...

因為你是用路人而不是警察...

是否超速不是你說的算...

KRyuu wrote:
限速110,因為有...(恕刪)

所以說... 為何要一定要開在最內線 有強迫症!?

現在都已標明那條是超車道 所以直接明瞭就是超車完後讓道

說穿了現在一直在講我維持最高限速合法的 其實根本就是懶得切回中線 想一直定速卡內線而已..
被逼著切去中線又不甘心 變成要配合中線速度 放慢切去中線 等快車過去再切去內線 多花時間又覺得切換麻煩危險..

如果你要龜內線 那就是比你後車快 看是要上130左右還是怎樣的
能最卑微的只請求盡量跟上速限、跟上前車不要又慢又並排嗎?其實真的這樣就夠了。
就有人去函交通部還是高速公路局之類的問了

回函就在最近某篇文章內,那個網友的公文,結論就是

可以繼續開
可以繼續開
可以繼續開
可以繼續開

就事論事,就法論法


台灣超速 各種違規隨意駕駛已經很嚴重了,不要在提倡把內線道講成無限賽道了

這可能也是回函為何說 你開110 可以繼續開的原因 因為守法才是優先

安全是公眾利益,你一人守法大家受益,同樣一人違法,大家受害

你也不是法官警察,他是不是低於110 能不能繼續開 回函也跟你說了


惡法,不符合時節的法律可以提倡修改,但不能因此把這當作理由

台灣一堆擺路邊攤,被抓理由就是這樣我不能做生意,你要我怎麼活 ,是打從娘胎就在擺路邊攤嗎,如果是,那也許你不擺真的沒辦法活,如果不是為何你要違法擺路邊攤,誰逼你的?

當你行為建立在違法之下,任何人都會礙到你

浦燒肉丸子 wrote:
錯誤的邏輯...不...(恕刪)

ibn_sina wrote:
開輸人家就必須讓道(內車道)
另外你也可檢舉他超速...(恕刪)


不合理, 他可以不讓, 你也可以檢舉他佔用內車道!
如果大家都一樣,超車道就超車使用,超完車移至中線,超不超速由高速公路警察藉由合法的測速儀判定,這樣就沒問題了

KRyuu wrote:
也可以同時確保後車絕對是超速的
依法來說後方也就沒有權利逼前車讓道了吧?


遇到尿急的<這樣開還是太慢喔
若真的趕時間 趕到要超速了
我會走路肩

習慣性超速的人可以考慮看看
不一定要去爭那個定義畸形的快車道
台灣人的神邏輯,想要超車道嗎?請移民去德國吧!保證一定可以看看人家的駕駛道德.
台灣地少車多,少了一個車道通通往右靠,又會塞到爆,台灣的駕駛道德還沒那種水準.
開在高速公路跟障礙超越賽一樣,要超過一台又一台的路隊長,路隊長又喜歡龜在內線.
台灣的路隊長陣容隨時隨地都佈滿在高速公路任何一線道,緊張又刺激.
三台車並駛,都在100,後面塞一大堆車子,這時候,要閃那一台?

有縫鑽,一般車子早就過去了,誰有時間硬要逼你車?可是,高速公路之所以一團一團的,就是有很多找各種理由要龜在內側的龜車。

這就是龜車惹人嫌的地方。

台灣最常見的景象

車車車
車車車
車車












車車車
車車






車車車
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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