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或許是或然率及幸運不幸運的問題,但是我自己認為中外線車道可能比較有機會可以閃避,所以超車後我喜歡回到中間車道~~
2. 假設:中內線車道剛好有兩台同以最高速限行使的車輛行成一個 lock,造成後車無法超車時,若被影像紀錄檢舉會不會成案"佔用內側車道"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但是我個人不願意佔用內線車道來造成自己的麻煩!!
中文不只是字面上的意義,邏輯也非常重要;"應"及"得"兩個字就差很多~~
2016新車又如何!! GPS 速度又如何!! 你的錶又不是警察手上拿,必須定期校驗的測速儀器!!
還扯救護車....我還沒遇過救護車會閃燈的,台灣有些人真是一堆藉口....
是要開多快

台灣會塞車,跟內車道讓不讓的因素,有這麼大的正相關???不守秩序影響更大吧...
chienchenghung wrote:
錯了!!
是說 "你" 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簡單說.
就是 "你" 在沒有造成後方車輛堵塞的情況下.
才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
你真高竿啊!!!
能夠自我解讀成.
"你" 前面沒有塞車的狀況下.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
我可以跟你說,這個法的原意,的確是"你" 前面沒有塞車的狀況下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而不是"你"不堵塞後方行車的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法規的設計,一定不會讓"違規行為"合理化,這是常識。都以最高速限了,還要超車,勢必超速。法規絕對不會設計成讓違規行為是合理的。這也是你最後說的,沒有時速超過100還被開罰過的原因。用邏輯判斷一下,不難理解。
超車道,不是拿來超速用的
你如果不相信,你可以行文交通部請交通部,請交通部解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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