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ion wrote:
導致後續的辦案難度...(恕刪)
你的意思,不管怎麼聽都像是:
假設做了一件防範措施,只能遏止5%的事故與犯罪情事,就根本沒差、不需要防範。
看來你跟統計學可能不太熟,尤其是犯罪率這一塊。
假設一年之中,需要以車追人的案件有1萬起,若是能徹底執行這樣的防範措施,或因犯案者使用自家車犯案,而破獲其中5%的案件,數量即為500起。而如果總數有100萬起,那因成功依車牌追人所破獲的案件則為50000件。這樣你還認為有做等於沒做的話,那我也只能祝福你永遠不會是那500/50000名受害者的其中之一。(說真的,我是誠心祝福,因為臺灣治安真的很好,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生活在臺灣這片土地上是不會有太多恐懼的 ( ´▽` )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