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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因為後牌照燈不亮,被開紅單的嗎?!


billion wrote:
導致後續的辦案難度...(恕刪)


你的意思,不管怎麼聽都像是:
假設做了一件防範措施,只能遏止5%的事故與犯罪情事,就根本沒差、不需要防範。

看來你跟統計學可能不太熟,尤其是犯罪率這一塊。
假設一年之中,需要以車追人的案件有1萬起,若是能徹底執行這樣的防範措施,或因犯案者使用自家車犯案,而破獲其中5%的案件,數量即為500起。而如果總數有100萬起,那因成功依車牌追人所破獲的案件則為50000件。這樣你還認為有做等於沒做的話,那我也只能祝福你永遠不會是那500/50000名受害者的其中之一。(說真的,我是誠心祝福,因為臺灣治安真的很好,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生活在臺灣這片土地上是不會有太多恐懼的 ( ´▽` )ノ)
IlonaOrange wrote:
你的意思,不管怎麼..假設一年之中,需要以車追人的案件有1萬起,若是能徹底執行這樣的防範措施,或因犯案者使用自家車犯案,而破獲其中5%的案件,數量即為500起。而如果總數有100萬起,那因成功依車牌追人.(恕刪)


用1萬的5%去堆估100萬5%=50000,這不是統計學,而是算數常用的比例計算,應該不用硬冠上統計學這名字。
每個人都會假設,台灣也最不缺假設,缺的是能夠主動把事做好,能夠彌紛爭的人!!!

誠心祝福不如起而行!!理論和實際的分別而已。
billion wrote:
每個人都會假設,台灣也最不缺假設,缺的是能夠主動把事做好,能夠彌紛爭的人!!!


台灣最不缺硬坳的人, 缺的是能夠主動守法 ,能夠確保行車安全的人!!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警察依法開單,沒啥好說的。
至於,被開到就只能算自己倒楣了....

排除兩手一攤的建議和攻擊不理性的發言。
牌照燈亮不亮主與其說影響行車安全,更適當的解釋應該說影響管理,和車牌污損、變造的問題類似。
版大的問題billion和Car888的建議和解釋已具備基本處理輪廓,若版大真能夠舉證,建議直接去試試,再將結果回報給大家知道吧!
IlonaOrange wrote:
永遠不變的大絕出現...(恕刪)

你的閱讀能力很糟糕喔


我是看到一堆人, 為了個燈泡一直在那窮追猛打!?

想到之前錄影去檢舉路上亂逼車的, 結果警察卻不舉發?

不積極去取締危險駕駛行為

然後在那抓一些燈泡不亮的小違規(有幾個人出門會檢查燈泡亮不亮?)

我看到的情況就是如此, 我有說錯什麼?


我有說警察不應該對樓主開單嗎?

你是在暴走什麼? 在那胡亂編一大堆有的沒的?










arlen0625 wrote:
你的閱讀能力很糟糕喔


我是看到一堆人, 為了個燈泡一直在那窮追猛打!?

想到之前錄影去檢舉路上亂逼車的, 結果警察卻不舉發?

不積極去取締危險駕駛行為

然後在那抓一些燈泡不亮的小違規(有幾個人出門會檢查燈泡亮不亮?)

我看到的情況就是如此, 我有說錯什麼?


我有說警察不應該對樓主開單嗎?

你是在暴走什麼? 在那胡亂編一大堆有的沒的?


沒人在窮追猛打

一碼歸一碼

你都認同應該開單


還牽拖其他案件幹嘛?



扯東扯西 扯不過違規 被開單, 該繳罰單的事實.



不要一直跳針去講"其他"的駕駛行為,


照你的邏輯無限上綱: 逼車而已, 又還沒出車禍 幹嘛抓?! 不積極去抓通緝犯, 抓這種沒造成實質傷害的案件幹嘛!?




這棟樓會蓋高 就是因為一直牽拖其他的案件

請單論 牌照燈不亮 該不該開單, 被開了該不該申訴




很多員警就是要攔你下來開你單而以

沒有為什麼,可能是你車子改的太漂亮,或是開車的方式太隨興

或是開的太招搖

他要開的話,有很多法條可以開

不過,開單是他的權利,但是申訴也是你的權利

也許你遇到一個法官不認同員警的作法,就可以申訴成功
所以我已經懶得跟他對話了
裝睡的人叫不醒

就跟酒駕一樣,撞死的是高官家人,才有機會修法吧

同樣的邏輯套在他身上,哪天晚上他被車撞到,卻因為車牌燈沒亮看不清楚車牌,調閱監視器也都不清楚,那時候才會覺得不是小事吧

逼車也不用抓啦,又還沒車禍,拿刀在街上揮舞的也不用抓啦,又還沒開始砍人,煞車燈壞了也不用開單啦,沒人會每天開車前檢查煞車燈對吧,沒發生事情之前都是小事啦

台灣人就是這樣,警察抓別人可以,抓自己就不行,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IlonaOrange wrote:
你的意思,不管怎麼...(恕刪)

arlen0625 wrote:
你的閱讀能力很糟糕喔...(恕刪)


檢舉一次不舉發

鼓勵您對於別的違規就多多檢舉

某分局曾來電希望我檢舉少一點

我口頭說好

結果下個月加三倍檢舉

這才是化氣憤為行動力量

還有

本人檢舉七年來

生平的第一次檢舉無故驟停的危險駕駛

即將於今天送出

我也抱著希望舉發的夢想

試著多檢舉就會開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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