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
我看政府有一條無遮...(恕刪)
這條又無強制性,且又落入侵犯人民財產權的疑慮中,重點是買一樓的還不能不買騎樓耶~誰會願意自己花錢買了卻不能使用還要免費給人用,公眾通行 之義務,不小心滑倒了還告 說你管理不善勒。
重點是收稅的不願意減免啊~地主也不願無償給人用,地方政府更無預算徵收,所以騎樓經大法官釋憲是說還有討論空間,合理使用也不是不行但要符合不妨害行人通行之目的。
但是事實是谷哥街景隨便查一下,一堆騎樓直接用鐵門關起來自己用的,也無妨啊~


像這樣同一條街右側無騎樓,有人行道,左邊有騎樓無人行道,還好是雙邊單車道,所以沒劃紅黃線,若是有中央分格島的話,就會雙邊劃紅黃線那就都是違規停車了,就會有人說該罰,這就是台灣的法規,各單位各自為政,地方政府也怠惰,警察更吃力不討好。
學者也說騎樓是台灣建築特有的產物,存在的規定很矛盾。所以後來也有只留人行道沒有騎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