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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 試駕肇事 撞死 Toyota 駕駛 再怎麼安全的車也不容許無知的駕駛上座

看過這棟樓的留言如果車速過快是主因的話我想我姪女的車禍可能肇責就不會全歸他了.

防禦性駕駛是保護自己
車上的家人或朋友,
降低預到三寶跟飆車族
時發生車禍的機率,
若轉彎車有防禦性駕駛,
飆車的撞到的是別人。
我判定BMW業務駕駛責任70%

造成死亡原因市區車速過快.迴轉車輛雖違規.但非死亡主因

法官判定不會只依照誰違規~!

假如今天一個未滿18歲.無照騎機車的少年.正常行駛下.被撞死~

你會說死亡主因為無照駕駛嗎????

scorpio lin wrote:
誰沒菜過 你出生就會...(恕刪)

就是沒菜過,連課都沒上就去考,還不是一樣過?
所以你要說台灣駕照簡單嗎?

yoshifumi wrote:
不要明明開得慢不趕時間,轉彎又老是貪圖方便搶快,台灣多數駕駛的心態很奇怪!(恕刪)

這句話真是中肯啊!
要打倒特權的,往往會變成另一個特權 , 要推翻專制的,可能會形成另一種專制,若是過度被神話,以後就會?

citigold2009 wrote:
以BMW 三系列的操控性應該可以狂按喇叭打個方向盤往右切掉...(恕刪)

他的速度就是來不及做這些動作才會撞上

如果開慢一點

不但可以做這些動作

還可捲下車窗"幹譙"幾聲吧
這個BMW業務
車速如果沒破百
我隨便你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殺破狼~丹 wrote:
該路口有禁止左轉嗎...(恕刪)


想想檢方如何舉證BMW當時時速破百
1.BMW行車紀錄器通過兩隻電線桿的時間差-沒有
2.路口測速照相機-沒有

舉證BMW過路口有減速
路口監視器拍到有煞車,後輪有抬起

所以無法舉證BMW時速破百
就算業務說他時速50路口有煞車也是沒皮條

舉證豐田轎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路口監視器很明顯了看到豐田轎車是有看到BMW
打方向燈直接慢慢轉過去,以為BMW會讓
而BMW也以為依照正常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最後到法院還是讓雙方律師攻防及法官裁定

今天是豐田車上的人有人往生
如果是把BMW換上機車,而機車騎士往生
嗯嗯,又一個路口搶快的孝子

肇事的是toyota車主 自己把自己老婆害死了
這個例子用公共危險罪可能不容易

因為公共危險罪裡,並沒有很明確的定義飆車或超速的行為
只有一句很灰色的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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