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io wrote:已經蓋大樓了,我這...(恕刪) 有法規可以參考嗎?我沒看過這種說法我只有找到下面的條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七條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右側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道路路權歸屬大原則都是主幹道先行不知道您的說法是有所根據還是只是腦補規則呢?
caesarchen17 wrote:今天早上在高速公路...(恕刪) 有時候可想想~~生命,財產,心情是否有必要為了一個車身五公尺計較??如果因此車被撞~~人受傷~~心情更差~~這樣有比較好嗎?我個人認為開車是互相的~~快~能快多遠~慢~又能慢多久?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交通就是互相禮讓~交通就是互相禮讓~交通就是互相禮讓~這真的還好吧...人家一開始也是客氣的打方向燈只吃一點點車道再等你讓原則上沒有切得很兇狠又有打方向燈的就讓給對方就好請樓主自己看第36~37秒,對方其實回不去原本車道,他後面的休旅車已經預期他要左切車道所以跟上把位置卡住雖然樓主先佔到車道但對方還算客氣其實讓一下不會怎樣選擇不讓或是事後喇叭閃燈就要有心理準備看誰比較硬或是像樓主事後不開心自己衡量囉
wubird wrote: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恕刪) +1這又不是你排隊排很久然後別人狠插不過小弟還是會讓內側車輛先行外側因為他們可能是要下交流道的(先下後上)路段車子多就多禮讓一些吧除非是那種吃人夠夠的那就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