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要求很明顯知道他們自己認為自己無責任
所以我不能接受他們的要求,曾電話中數度跟他們談過但是一直破局,因為對方並不友善。
只能交給司法
已請人把影片送交專業人士,解成定格以移動間距算出他們當時時速是我們的四倍
也就是說,我如果被定為50他們就是200???
那我們的時速是多少呢? 是15km以內 他們是60km左右
而且是已經蛇行硬要鑽過去......後座傷者當時頭靠在騎士右耳,根本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這些鑑定單位跟本不管
我更擔心法院也不會管....
最新狀況
對方提告了 警局叫我明天去做筆錄
我主張我有慢行做好隨時準備煞車之準備.
我們的速率在行經路口三角視線確定沒車
但以他們的速率.....對方說是我們撞他們.
如果是不法人士想這樣賺錢 躲在靠左方車的牆角催油門看準衝出去
不管是哪個方向 斜的撞 跟在尾巴撞
不管撞在哪在台灣那一定有利可圖
怎麼閃都閃不過
原來都是這種素質,難怪法院會審理費時,是嫌法官錢領很多派工作就是了
看了應該就會懂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20
幹道被搞掉沒一個擔位要承擔就很衰了
想不到連要定我的法條交警也不懂
更想不到鑑定單位...............一樣
高雄市交通局解釋.........一樣
真的從上到下都跟鬼打牆一樣
真是苦民所苦...
如果有被起訴 對方刑附民 我是不是也可以在一審提損害賠償?
dennischiu1970 wrote:
首先就Cazer大的...(恕刪)
首先我先感謝您對我的言論提出這麼多的看法,我一開始回應的其實只是很多網友怪原PO沒注意,這讓我非常不諒解
但老實說網路發言聽聽就好,怪原PO分心的我想那些人自己遇到了就算全神貫注開車也閃不過
因為重點本來就不在汽車駕駛,所以我當然沒有回應到原PO的問題,因為一開始我回應的出發點就是回應那些鍵盤車手,
至於您提出的這幾點
理論和現實總是不會相同,
用理論來說你的論點合理,但實際情形有太多難以預測的因素
很多事情必須自己有實際經驗才會去了解
小弟我常常開車也常常騎車,行車紀錄器也都有裝,說真的影片上的資訊會因為鏡頭擺放的位置不同而給別人不同的看法
以原PO的例子來說 擺放位置是最多人擺的 車內後視鏡前方 廣角鏡頭的關係其實會比人的視野還寬廣,
所以說影片上車頭都過才拍到摩托車 以駕駛者來說是根本沒辦法看到摩托車的,而且開車的人其實不會一直轉頭,反而會分心
正常人都是到路口後稍為瞄一下,原PO的車速根本就是滑行,而且以那條巷子的視野來說,也沒辦法去注意到那台摩托車,
他從到路口和摩托車發生車禍這瞬間一般人也沒辦法反應,所以我才想說現實和理論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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