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t1028 wrote:
已收到起訴書
檢察官經行車鑑定委員會調查結果判定對方違規是肇事主因
我方則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次因
雖然是次因但由於過失傷害已達成立條件
還是將我方起訴
並建議法官從寬量刑4個月...
(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是照賠償金額來判.整個事件如果一共損失10萬 看你佔幾成.這包括你自己修車的費用和對方車損和醫療.這需要單據佐證的.他如果拿不出來那你就提出你的單據.
你就把當初原告要你賠償38萬多那張當證據向法官表示.你也曾經嘗試要和解可是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索賠38萬多而且索賠的部分皆無單據
任意索賠不堪其擾所以請法庭裁判.
刑事如果判無罪最好.判佔幾成就有單據的部分對方車損和醫療單據加上你自己修車的單據總合為金額.假設10萬.你佔兩成所以你應該付2萬.然後看你修車修多少如果超過2萬那原告還要賠你不足的金額..
看判決書怎寫.因為現在法官很少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了.都會依照誰違規來判.這種非致命案件或重大傷害判完就結束了不會再有民事.因為一般都會有過失該付責任百分比.或是對方要求金額由法官來裁判.
法院裁判的賠償金額都很低.不用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