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我想要更正一下,如果不給2輪上,那就不要收稅金,
高架道路的建造費用我們也是有出力的;
所以不是說給2輪的更多的路權,而是那本來就是我們享有的,
機車有機車的優點,比照汽車根本就是個屁,
其實不給上又如何?真的要走我不會開車啊?所以交通部,
官啊~
...(恕刪)
繳稅是國民的義務,若是要偏激到拿稅金這各來說,全民繳稅,那腳踏車、行人甚至牛車都可上快速道路了
人非聖賢,犯錯都會有,互相體諒一下不是很好,開放路權我也樂見其成,不過在開放後一些快速道路上可以常看見一些重機狂飆不是僅僅一台,而是一大群競飆,以西濱來說限速80km/hr,不過幾乎都是過百甚至還更高,重機前輩們的努力爭取的路權,希望大家要努力維持,從自己做起而不是比爛,真不希望未來自己也上了重車,開放的路權被剝削收掉,過渡時期大眾都是拿放大鏡在看,守法本來就是應該當然不會被拿出講,但是犯錯就是被放大。
道路是彈性的,政策上有缺失也要講一下,重機行駛機車道並無不妥,只要他按照道路速限行駛不影響輕機即可,畢竟有很多騎重機的並不一定心臟夠力騎快車道,很多人騎重車只是想享受一下自由消遙吹吹風的輕鬆感覺。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