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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場外加映: 就算附近有兩個停車場,後方還有派出所,但是我就是要停在黃網線上~








這麼隨興,那我就幫你拍些照片,再請警察機關轉交給您囉~
這也太隨興了吧~

donnyjohn0704 wrote:
場外加映: 就算...(恕刪)
早上黃色smart已經檢舉,有依照併排停車大大的講法註明
照片內容有相機的資訊


如果對方提出申訴,我應該會跟員警說
都拿相機在車子前後拍了,就是已經確認車內無人的狀況才敢拍

donnyjohn0704 wrote:
場外加映: 就算...(恕刪)


這在公館陳三鼎後面
平常日不知道~
只要假日下午來~~連機車都會停在網狀線上
一次檢舉10台沒問題!
分享編號 0028

這張照片檢舉時(當然還有影片證據)

我也是加註

照片清楚看出車內無人,車內有人必有人影!

原因很簡單

1. 就是真的沒有人呀!
2. 車內裝若是深色皮布椅系列,無人時拍照絕對都是黑黑的!

車內無人,絕對不是我在強詞奪理

全部都是可以馬上拍照實驗證明!(我拍了數千張證明,夠多了吧!)






至於 申訴
我從去年 加倍檢舉至今,已經成案舉發 7000 件以上

沒有任何要回覆申訴的答辯!

因為 違規證據都很清楚,
違規者申訴,警察根本不用問檢舉者就可以用影片證據打回!

至於證據不清楚的更不會有申訴!為何?
證據不清絕對不會舉發,怎有申訴!

就像 南投那位 14秒被檢舉2次未打方向燈
她可以去申訴壓
但是警察根本不用問檢舉者情況是什麼

因為影片就是錄到她14秒內 2 次違規!

證據明顯,警察根本不怕違規者申訴!
累的,生氣中風的,絕對是違規者!

不是嗎!

哈哈哈




幫蓋一樓

圖片壓縮過所以變模糊
原圖很清楚不妨礙檢舉
看來有錢人很多
願意花這麼多錢停車

再補一段影片
可以看出執法者的心態
https://youtu.be/ERHkca4G-tQ
影片一樣經過壓縮
不過畫質不是重點
重點是後續的對話

解說一下影片
一開始就可以看到一台貨車併排停車
大約10秒開始可以看見兩位警察站在路口
大約55秒時看一下紅燈還要等80~90秒,於是決定開窗跟警察聊聊天
後續的對話
可以看見執法者對嚴重交通違規的漠視心態
當然錯的一定是那些違規者
不過執法者的不作為
助長了這些違規者的行為

PS:
兩位警察站的位置肯定可以看見併排停車
再加上走路約30秒就可以到違規者的位置
所以可以肯定這兩位警察對並排停車的處置是消極的
台灣交通會這麼亂
執法者也要佔一大部分的責任
0943902737 wrote:
幫蓋一棟樓圖片壓縮過...(恕刪)


已經有分局在評比 並排違規停車的舉發

所以 警察只顧聊天 而不取締告發並排

希望能越來越少

因為並排的駕駛真的是預備殺人犯

檢舉並排就是在救牠

感謝支持
編號 0027,今日捕獲檢舉中!

完整錄到駕駛 正在上車中,

右側併排物 也清楚入鏡

愛並排違規吃早餐,

花 2400 吃早餐,因為你目中無法,人人可以檢舉!











會說沒有違規者才能檢舉者,說這種話的人就是土皇帝!
一點水準常識都沒有!

再說一次,人人都可以檢舉交通違規!

不是你說不行就不行!








買便當付點停車費天經地義

2400便宜啦~~~
不好意思,
順便借這個版提醒一下各位,關於受理檢舉,有的警察『一開始』會很有肩膀,後來就………

有個離譜的故事要告訴大家,是關於一條長度約350公尺的紅線違規停車,台中市第五分局處理了3個月仍處理不好,令人不得不懷疑可能有其他勢力介入,最後的結果更令人訝異,竟然是因為附近居民聯署,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就乾脆把紅線取消部分,形成一條斷斷續續的紅線,所有情況又回到原點,違法直接變合法,後來那邊的人已經不把法當法,都已經特地把紅線弄成這樣了,紅線尾端每天仍然有一、二輛違停的車,沒想到成語一直講的積非成是,真的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了。以下所有提到的影片皆在網路硬碟裡,可以自行去觀看。如果有記者大哥大姐們想報導,請自行去取用不必問我了,裡面的影片一目了然,或是到現場一看就知道,如果是全台灣或全台中獨有的第一條斷斷續續的紅線,應該就有新聞價值了吧。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8P_xkKJfjh3flNvVE15YXZuQlU5YUo0aFUzRms3OVpqbTU0TV9kNFl3d3M0aDdzVWdDNlk&usp=sharing


台中市北屯區旱溪東路三段的葳格高中附近,測速照相桿旁的紅線路段,長度約350公尺,該路段違規停車已久,由GOOGLE地圖就已經可以看到十幾輛紅線違規停車,違停者已經視違停為常態,不管白天、晚上,不管平日、假日,都會有違規停車,在未開始檢舉之前,違停車輛至少有十幾輛之多,因為違停情況實在非常嚴重,而該路段接近松竹五路時,道路還會瞬間縮減,包括我及一堆朋友、其他機車騎士經過此處必須與汽車爭道,常看到其他機車與汽車快要擦撞到,開車經過該路段時,旁邊一堆機車亦是離的非常近,甚至許多的汽車為了閃避機車,必須跨越雙黃線行駛,為了交通安全,所以1月底一開始寄信至台中市警局局長信箱,說明紅線違停嚴重,請求派員警到場巡邏取締,二星期後,覺得情況未改善,詢問是否能以影片檢舉,得到的回覆是可以,裡面並說明:建議臺端於檢舉違規下載影像檔時,一併將違規車輛及違規事實轉載為相片檔,併同影像資料上傳,轉載之相片上應有紀錄違規日期、時間,方符逕行舉發之要件),一開始檢舉,的確有違停車輛被開罰,(共約21件檢舉)一個月之後,違規人應該已經收到罰單,情況有改善,違停車輛有少很多,但也可能讓某些被開罰的人不高興,找到漏洞申訴,或是打去抱怨(違規的人為何要抱怨??),找民代等等之類,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為了怕犯眾怒,該分局已經開始替違規停車的人找理由,3月30日收到e-mail所有檢舉案號均回覆:檢舉XXX-XXXX號等車僅提供由車輛後方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擷取舉證相片1張,因該違規態樣涉「停車與臨時停車」之適用法條及罰責均不同,單憑後方相片尚難認定其具體違規事實,煩請您再提供自車前拍攝之相片至少1張,且能清楚辦識該駕駛人是否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意指單憑車輛後方的照片無法判定是違規停車還是違規臨時停車,無法判定所以不開罰。從3月17日後的檢舉案件均不開罰,『也就是從3月30日開始,該處再也沒有紅線違停車輛會受罰!!!!!』

長久停放或臨停,罰則應不同,但紅線違規停車,不管久停、臨停就是違規,難道因為不知道嫌犯是偷還是搶,就不知道如何判刑嗎?錯就是錯,並不會變成對的,第五分局的回覆,開始讓人感覺執法單位,已經不是站在守法民眾這邊,而是站在比較多人(違法民眾)的那一邊。

寄信至局長信箱詢問,得到的答案是:(一)有關您詢問汽車於紅線路段臨停超過幾分鐘可視為違規停車一案,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車期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又按同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爰此,同條例第55條規定:違規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第56條規定:違規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是以臨時停車與違規停車兩者罰鍰不同。)

在4月20日到4月24日的那星期,某輛違停車輛停於該處紅線路段,其中4月14日甚至還錄到機車遇到該違停車輛,必須突然往左閃避該車的情況,所以又再次檢舉,為了方便受理單位處理違規人亂申訴,提供4月14日該車違停,機車突然閃避至路中間的影片。4月16日,二段間隔3分鐘後車輛皆停於該處的錄影片段;4月21日,二段間隔3分鐘後車輛皆停於該處的錄影片段;4月23日,二段間隔3分鐘後車輛皆停於該處的錄影片段。檢舉信亦說明看到該車連續一星期皆停於該處,不管任何情況,於紅線臨時停車或久停,都是違法,都須開罰。3分鐘後違停車輛仍停於紅線,事實非常明確。

沒想到這次第五分局這次竟回覆:[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還用國語詞典解釋「具體明確」的意思:參酌國語詞典之「具體明確」解釋:指「有實體存在,不抽象、籠統;明白確實」,意指敘述推論該車連續5天,或更長時間皆停於該處,沒有確切證據(早在2月底,已檢舉過該車),但所附3分鐘後違停車輛皆停於紅線外的影片,為明確的違規事實,就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無法成立,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但該分局顯然就是不想開罰,不但回覆一堆不相干的文字,還提到少數人為檢舉,挑釁公權力,不知用意為何? 真正挑釁公權力的,是該處違規停車,且屢犯不改的人,明知自己違規,還要申訴,還要繼續違停,讓經過的騎士必須突然閃避路旁車輛,該處附近已有公園及學校旁,幾乎都是未劃設紅線的可停車路段,並非停車不便之處!!這些只圖自己方便的人,明知違規還是要紅線停車,為什麼被檢舉了還要抱怨,只因為停久了都沒事,所以認為自己是對的嗎?該分局回文中亦提到一個重點:「大量錯誤開單,除耗費行政資源,更損多數檢舉維護交通安全之良善立意,亦使部分行為輕微違規者遭處罰,致生民怨電話者眾」。這些違規車輛,每天都出現在紅線路段,何來錯誤開單之說,就是因為轄區分局都不處理,只好靠民眾檢舉。因為違規停車屬於輕微所以不罰?因為導致民怨所以不罰?違規停車會影響行車動線,導致車禍,何來微罪。此條道路旁的違停造成機車族的不便與可能和汽車擦撞的危險,用路者權益理應大於違停者的權益,沒想到執法者竟倒果為因,維護違規者的權益,個人感覺違規的人被包庇,反倒是看不下去違停嚴重,自己和一堆朋友都是騎乘機車深受其害的人,卻被質疑,實在是對人民保姆非常失望。

再繼續至台中市市長信箱檢舉該處紅線違規停車嚴重,竟也沒用,因為反應至市政府,又將權責推回第五分局,所以已經不知道到底檢舉至哪裡才會有用??該處違規人真的很可惡,因為違規人真的太故意、太目無法紀了,當然此結果與第五分局的縱容有因果關係。

這段時間,曾對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的交通執法與處理有莫大的疑問,疑似縱容違規者,已提供明顯違規事實,替違規者找藉口就算了,就算致電要求處理,也不見改善,反而違規越來越嚴重。
在5月6日,已先至台中市警局局長信箱申訴過第五分局的處置疑似有偏袒之嫌,過了3星期,得到的e-mail回覆還是鬼打牆,『本分局依據您所舉證違規停車之照片與影片,因無法判斷車輛違規駕駛人是否在場,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違規停車及第56條禁止臨時停車之疑義,所裁罰之罰鍰亦不相同,因而影響交通法條適用問題』,因為不知道是偷還是搶,所以沒辦法審判,類似這樣的意思??

違規者沒有受到處罰,難怪一犯再犯,不把其他人權益放在眼裡,但第五分局對於違法,後來卻只有宣導、勸導,驅趕措施,不知道對於違法累犯,可以一直勸導不開罰的嗎?個人猜測,或許有違規者或受理單位會認為這是惡意檢舉。在路上行車,免不了會遇到不得不,或逼不得已,閃避某些人車,而造成違規的情況,就存在著模糊空間,但紅線,是任何人都知道不能停車的地方,只有違停與臨停二種罰則,沒有糊糊的空間,受理單位可以針對錄影片段,推論該車可能是臨停,或是違規者申訴其為臨停,而以臨停開罰,但怎麼會以質疑檢舉者的心態來受理檢舉呢?敢紅線停車,就要有心理準備被罰,該地點紅線違停,是停車者可以選擇的,沒有不得不停,逼不得已違停的情況,該路段附近有許多的路旁可以停車,違停者為自己的懶惰找藉口,為自己的違規去抱怨,故意選擇停在紅線,反而是惡意違規!!但這種惡意違規,顯然連轄區分局都不想(敢)開罰。

5月13日上午,發現有違停車輛停於該處,下午經過時,違停車輛仍停於該處,既然執法單位開始讓檢舉變的麻煩,網站檢舉也無效,就直接播打專線,請警察到場取締,致電台中市交通大隊,請求處理,但是交通大隊又將處理權責交給第五分局,當晚第五分局回電告知,違停車已開走。5月14日上午,行經該處,前一天的某1、2台違停還是停於該處,再次致電台中市交通大隊,請求派人處理,處理情形未知。5月14日下午,經過該處,該違停車輛仍舊停於該處,再次致電交通大隊,並強調,該處違停車輛有2台已是違停累犯,希望至少能夠取締開罰以維護公平正義,處理結果未知。5月15日上午,行經該處,少數違停車輛還是停在紅線外,再次致電交通大隊,處理結果未知。5月15日下午,行經該處,少數違停車輛仍停於該處,甚至有一台廂型車,是連續三天皆停於該處,如果轄區分局是到場取締開罰的話,我想結果不會是這樣,如果今天交通違規都只有勸導而不開罰,試想情況會是如何??誰還會遵守?


經過3天,打完5通電話的結果,已經對第五分局的處理結果失望至極,原本想拿起手機拍照,這時竟然發現該處的紅線路段,已經被人為磨除部分,變為不連續的紅線,而該箱型車停於紅線被磨除的區域,這一幕,讓人瞬間覺得驚訝,於是去函台中市政府,想了解該路段的不連續紅線到底是台中市交通局註銷還是違規人惡意刮除,等待台中市政府的答覆,等了3個星期,台中市政府回覆:
您向本府市長信箱反映北屯區旱溪東路3段與軍仁街、松竹五路交岔口禁止臨時停車紅線疑義乙案,本府甚為重視,因所留電話號碼有誤無法接通,茲以書面為您回覆如下:有關反映北屯區旱溪東路3段與軍仁街、松竹五路交岔口禁止臨時停車紅線疑義乙案,查係由當地民眾連署申請塗銷禁止臨時停車紅色標線設施,經本府交通局於104年5月6日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場勘查,其會勘結論為取得該處沿路居民多數共識後,辦理塗銷旱溪東路3段紅線;另依規該處交岔路口十公尺及人行道出口(斜坡道)處不得臨時停車,該址由本府交通局保留原有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設施外,其餘塗銷禁止臨時停車紅色標線並可雙向停車。

該路段因為『違停民眾的聯署』,所以取消部分紅線!!!!!!原本一直認為市政府交通局會去註銷的機會應該不大,沒想到真的有人為了這些人少數人的方便,竟然可以違法變合法,非常令人不可思議,決定讓社會大眾知道有這麼離譜的事。這事件一開始,執法單位的確是站在守法民眾這一邊,後來態度轉變,改成站在比較多人(違法民眾)的那一邊。沒想到更令人震驚的是,最後連政府都站在違規民眾那一邊!!現在是法治社會,卻會出現這種奇怪的現象,大家不依法,執法者輕放,政府還特地為這些違法者改變規則,離譜至極。

多位朋友行經該處其實也都覺得不太方便,但基於沒有行車紀錄器,也不想為了冒著被打的風險停下來拍照檢舉(該處有施工,有時候甚至一停就是5、6輛以上),所以只好屈就這些違規停車的人,不檢舉並不代表不介意,而是不方便,不想找麻煩。花時間檢舉,結果到頭來,發現社會竟然是這麼的黑暗。

難怪之前的黑心油事件,檢舉者必須要跨縣市檢舉,但這種當地的交通問題,跨縣市檢舉也沒用,此外,轄區制有個很大的弊病,就是如果某些違規者、地頭蛇在該轄區重複、惡意違規,而恰好轄區員警根本不想管、不敢管、不能管的話,就會像此事件一樣,變成違規者根本不怕取締,無法無天,例如:上法院雖然只有一個法官做判決,但還可以上訴,會換另一個法官來判,為什麼像這種違規案件,所有的權責都是該轄區分局?交通大隊反而不能介入?這種制度顯然有很大弊病。


目前,該路段因為部分紅線由台中市交通局為了『懶的開車至附近停、不想停車在自家門口的違規民眾』而磨除,所有當初違停的車都回來了,『而且連有紅線的地方,照樣還是有違規停車,再也不怕被取締開罰!!!這就是人性嗎?』請各位連到以下網路硬碟空間自行觀看或下載,或有機會經過現場查看即可一目了然。以GOOGLE地圖看,圖像日期是2015年1月,該路段就有半數以上是喜歡紅線違停的常客,而且停的位置幾乎沒什麼改變。


原本該路段有紅線的影片,機車閃避違停汽車的影片,紅線已被刮除的影片,一大堆違停車輛又停回去的影片,紅線尾端繼續違停的影片,請連到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8P_xkKJfjh3flNvVE15YXZuQlU5YUo0aFUzRms3OVpqbTU0TV9kNFl3d3M0aDdzVWdDNlk&usp=sharing
自行下載觀看、取用。
當然,其實任何人到該路段一看,我想會對該路段這種斷斷續續的紅線令人難以理解,如果有人從旁邊的無障礙通道下來馬路上,不會被一堆停車擋住視線嗎?經過的車輛也看不到這些從無障礙通道下來的人,不會發生意外嗎?然後一堆機車怕路旁的車會開門,不然就是被擋住行進路線,全部跟汽車一起擠,這樣有比較好嗎?取消紅線的速度這麼快,真得非常佩服台中市政府的效率與體恤(少數人)民意。紅線都被除的斷斷續續,結果有人還是故意要選在紅線的地方停車,人性真的是不可以考驗。各位大大如果經過該處應該還是會看到有人故意要停紅線,可以試試打電話請員警到場,看看他們是怎樣處理這些違規停車累犯。

台中市政府為了少數違規人的方便,將紅線刮除,那當初劃設紅線的意義何在??紅線移除後,一樣有人要故意停在紅線,那刮除紅線的意義又何在??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殘障坡道出口都畫紅線,最靠近松竹五路的那一個出口就沒有畫,網路硬碟裡有圖片。
此條路段到松竹五路的交叉路口,因為施工圍籬的關係,道路縮減,造成汽機車更容易有擦撞危險,理應把紅線延伸至交叉路口才是,怎會反其道而行,讓所有原本愛違規停車的人全部停回來,好幾位違規累犯自己的車不停自家門口或幾十公尺外,偏偏要停到自家對面的紅線,還理直氣壯的去聯署??而交通局竟然同意!回覆說取得該處沿路居民多數共識!!有沒有紅線還牽涉到路過的民眾安全,交通局卻只需要詢問該處民眾,家裡的馬路對面有更多免費停車位,有人會反對的嗎??此事件讓人感覺荒謬至極。

對照以下這幾則新聞來看,怎麼差異這麼大……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17/507796.htm 警察的確應該要罩沒錯的人才對啊,可是第5分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24/510871.htm 黃線臨停就已經會被取締了,可是我知道停某一條路的紅線沒事…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0530/14462546.html 員警為了違規停車,與違規人槓上…我知道的是員警後來為了不想取締違規停車,不斷鬼打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4/520585.htm 售價近千萬的BMW i8油電混合跑車照樣拖吊


總之,在旱溪東路違停一定會有不同的結果,最讓人感覺離譜的是,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為了少數人違規停車的權利,會將紅線部分移除!!不知道這條斷斷續續的紅線,是不是全台中市首例?還是全台首例?
這告訴了我們什麼叫積非成是,想要違規停車,可以,麻煩請揪團去聯署!!
這告訴了我們什麼叫積非成是,想要違規停車,可以,麻煩請揪團去聯署!!
這告訴了我們什麼叫積非成是,想要違規停車,可以,麻煩請揪團去聯署!!

所以,如果想要讓台中市政府及各警分局依法行政,可能也要請大家去行政院或警政署聯署揭發這種不公不義的事!!
所以,如果想要讓台中市政府及各警分局依法行政,可能也要請大家去行政院或警政署聯署揭發這種不公不義的事!!
所以,如果想要讓台中市政府及各警分局依法行政,可能也要請大家去行政院或警政署聯署揭發這種不公不義的事!!

PS:已經寫信去行政院了--------->結果無效,無效,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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