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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插入連貫車道被檢舉喔!! (已申訴成功啦!感謝批評我的人! )


我當然不是法律

我只是覺得違規者與插隊者

是目前社會囂張的垃圾一群

不是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只是覺得違規者與插隊者
是目前社會囂張的垃圾一群
(恕刪)

+1
這也是一種有錢就是任性的概念
開越好的車越肆無忌憚
反正你撞了賠不起

<申訴成功並不代表你的行為是被認可的。>
這句話我也可以反過來說 , 被檢舉不代表我真的有違規。
謝謝您的祝福




Ninehole6372兄的頭腦清晰,回答的非常有道理。
可否貼一下申訴的內容?如能看見申訴內容,當有助於理解原舉發單位查覆所言「經重新檢視影像,違規事實認定上確有爭議....」,而非只是簡單的「申訴成功」而已。
同時也能讓這個討論理性的回到您的本意:
「1. 插入連貫行駛之車陣 , 請問有無具體定義? 例如: 前後跟車距離在多少公尺以內 , 才可稱為連貫?

2. 若在一個連貫車陣當中 , 有某一台車刻意的慢速擋車 , 使得中間空出了很大的間隙 , 那還可稱為連貫車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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