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台灣高速公路可以不塞車

最高速並沒有內車道的路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段話明明就只有規定"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車速而已, 完全和路權無關

行駛於內車道就是在"超車", 超車才有路權, "行車"是沒有超車道路權的
不能拿"速限規定"去推翻"路權規定"


zooplus wrote:
A...我覺得大有關...(恕刪)

是的,龜車無論在那一個車道, 都會造成車速變慢,後車要繞過它,會造成車流擾動
在英國, 稱這種不願變換車道者, 稱之為 Lane hoggers
hog 指 To take more than one's share
英國高速公路的官網指稱
Lane hoggers 總共浪費掉 1470 miles 長的道路 , 也就是英格蘭道路總長的1/3
此話怎講呢??
80km/h=1.3km/min=22.2m/sec
100km/h = 1.6km/min = 27.7m/sec
120km/h = 2km/min = 33.3m/sec
如果有這個速差存在,一秒鐘兩台車就拉開 5.6 m 的距離, 也就是一台美式大型Minivan 一個車長的距離

5.6m/sec=20km/h ,每小時會拉出20km的差距,這20km可以讓車距50公尺的車,400輛通過
如果龜車再阻擋了超車道, 讓後車無法超越, 一個車道每小時阻擋了400輛車,三個車道,每個小時總共減少1200輛車通過

這樣,如果有一台車佔住圖中的紅框內不離開,後車無法超越,就製造了車羣, 一個個的車羣,切割許多"閒置無車"的空間(如圖黃框), 造成道路浪費


"行車靠右"是最基本的規則
有這條規則,才能建立車速分流,內快外慢的原則
道路空間是有限的
如果放任三個車道隨便行駛, 會把連貫的道路,切割出許多"無車空間",
超車需要有安全車距, 被切割成片斷的無車空間,兩車併駛,後車無法超越.不能行車,形同道路封鎖, 是被浪費的空間,如圖黃色框框內的無車空間
如果沒有行車靠右的規則, 一台車就佔用一個車道, 蓋再多車道都不夠用

如果每台車都能儘量往右靠,後車就能進入黃色區域.
車速快就超越後靠右, 車速慢或超不過去, 降速後變換車道到右方車道, 一樣靠右行駛,把左車道讓出來,就能把原本切割成一段段的車道,組合成為完整,連續的車道,能騰出更多車道空間,給後車使用。
herblee wrote:
最高速並沒有內車道的...(恕刪)

那就允許超跑 大重 有個理由 說這樣可以改善交通
拚命按喇叭拉轉 逼前車讓道囉 每台車都30格以上都沒問題囉?
照你講的如果大家都遵照最後一張圖 那不是也一樣會塞
在大家都不超速 不敢吃罰單的前提下 把內車道淨空了 那中線車道呢
也不就比照辦理 外側有大貨車 大卡車 也要這樣做???
好像搞得大家都是聖人 說這樣才不會導致塞車...

也就是說錢多的人 就可以享受快速到達的福利?!
另類的移動版貧富差距???
好奇怪哦,超車道淨空可以扯到貧富差距,會不會扯太遠呀?


崩撃雲身双虎掌 修羅覇王靠華山 斧刃昇膝伏虎撃 屠龍纏身爬山開
結成精 wrote:
好奇怪哦,超車道淨空...(恕刪)

國產車跑17格的穩定度真的勝過那些1A2B 甚至是牛的車子嗎
到底什麼是超空氣? 假裝自己是聖人? 超速本來就不對
我難道不可以飆到30格以上 超20 30 40甚至更多台的汽車
是誰認定不可以佔用內車道的 無論???速限多少???
難道一點都不能體諒他人嗎 你正在超車 卻要擔心後車是不是比你快
是不是跟中線道的車輛 並行 而遲遲沒辦法會到中線道
明明確已經速限+10了 卻還是超不過去 在上去還要擔心是否超速
種種的因素造成大家彼此的誤會

無限期支持國道無速限..這樣內車道的分則就會很明顯了
這話題吵了好幾十年到現在中華民國政府交通部都沒有給
很合適的答案 讓那些超車派的信服 到底誰的表 比較準
還不一定哩
真像香蕉!先去號召人馬包圍交通部吧!
就跟酒駕一樣你不重罰誰敢去霸占?
法律不改就是LP捏住...整天談這個沒意義不想去包圍要不就去競選~更改這項法律有點做為!
不要每天只會上01耍嘴皮子~沒做為又期盼整個世界因你而很美好.....簡直做白日夢XD
曾幾何時有人知道惡意逼車是靠一名女性法律助理去爭取的嗎?這可比這些長雞雞在01光用嘴
砲講還實際多了自己還不會覺得臉紅!

很納悶一腦子只想提高速度~但卻沒砲台灣路品質適不適合怪乎這跟當初做這不完善的交通法IQ的人有何不同?用爛路下去叫人無限速真是標準的叫別人去送死!

因此只有國道才無限速~~太沒誠意了啦
這是台灣世界第一耶~~巷弄也得無限速放心開撞死這些神龜!

有人注意到嗎?什麼超車道拜託你請北上三義爬坡到新竹路段有橋你就往上看

斗大的標語旗幟什麼都沒寫就這幾個大字"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這算什麼?超車道個屁!

標語就這幾個字已經不是國道總局一大篇足以讓人誤解...還有人要畫蛇添足加字上去扯歪其義?
繼續瞎掰...那是超車道?不你沒看錯...這就是你們政府的傑作!

要在繼續掰之前請先搞清楚法理情何者為先?守不守理要不要罰錢?守不守法要不要罰錢?

法律這麼定你要台灣人因你的思想理想而改變?現在是遇到孫中山還是蔣中正?





如果開超車道的時候是跟正常車道的車並行,而不是在超車;又以不超速為前提,那麼請減速退回正常車道的車子後方。

不是在超車就別用超車道,道理很簡單。

就算錶速110,在超車道上與正常車道並行,就不算在超車。

esthetica wrote:
那就允許超跑 大重 有個理由 說這樣可以改善交通
拚命按喇叭拉轉 逼前車讓道囉 每台車都30格以上都沒問題囉?
...(恕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

前車不超車,無路權就要離開,不必等後車趕,是自動離開,根本不會有擋到後車的問題

超車道路權和速度無關
在德國Autobahn,就算時速300km, 超車完一樣離開,不會一直開在超車道上


esthetica wrote:
照你講的如果大家都遵照最後一張圖 那不是也一樣會塞
...(恕刪)

正好相反,這樣才不會塞
車流和水流一樣, 這像大禹治水一樣,要舒導,不能圍堵
水太多時,就要另挖一條河道舒解水流
對於車流,這條舒解的河道就是"超車道"
車道數有限的先進國家,日本,德國,英國,歐盟....都是這樣做

內線淨空? 完全不是這回事!
超車道上會沒有車嗎? 不會, 在上面的車都是正在超車, 都有超越右邊鄰車的動作

因為有"速差"存在, 同樣設定為100/km/h, 但每台車跑出來的距離都不同,會有的快,有的慢
並不是每台車都以最高速行駛, 就會保持等距前進, 這在現實路況是不存在的

當"右邊"的行車道有某一輛車子,它的車速落後時,後車就能使用"左邊"的超車道超越它
如果有"超車道兼行車道"的狀況, 車子都不離開
1.車輛密度一旦變高,壅塞就開始, 而且還沒有車道可以舒緩
2.車流中有某一輛車的車速落後,將無法超車
於是造成堵塞
esthetica wrote:
在大家都不超速 不敢吃罰單的前提下 把內車道淨空了 那中線車道呢
也不就比照辦理 外側有大貨車 大卡車 也要這樣做???
好像搞得大家都是聖人 說這樣才不會導致塞車...

也就是說錢多的人 就可以享受快速到達的福利?!
另類的移動版貧富差距???
...(恕刪)

本來就應該是這樣,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慢車靠右

依據法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1.對於"較慢速小型車", 應該整句文字看,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這是和90km+對比,有10km以上的速差,有"比較慢速"的意思,包含有"慢車靠右"的含義,這是"相對車速"。
並不是說絕對車速80以下,才稱為慢速車,這是斷章取義
2.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線車道
3.因為是超越前車, 所以不一定要回到原車道
4.但是因為是暫時利用,所以不能長期佔用
5.大型車就不必比較車速,無論快慢,就是行駛於外側車道, 例外是超車, 可以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所以
超越道可以兼行車道,有共用路權的,是中線車道 , 不是內側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超車道路權和車速無關

車速再快還是要離開
超車要有二次變換車道+超越
要回到原車道, 駛回原行路線, 才稱為超車
不回原車道, 是不能稱為"超車"

110km不是什麼高速,是所有的車都達的到的
公路是供大眾使用, 車速再快, 超完車一樣喪失路權,就必須離開,讓給別人使用
並不是說錢多的人 就可以享受快速到達的福利?!
這和"移動版貧富差距???"完全無關, 大家都可以使用,使用標準不是"車速",而是有沒有"超車"

如果不超車, 移動到中/外車道, 同樣可以110km行駛? 一樣享受快速到達的福利?何來"移動版貧富差距?

以"Braess's paradox(布雷斯悖論)"來解釋最為恰當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7709&p=23#42483694

超車道多出一輛車, 行車道就少了一輛車
超車道和行車道之車輛密度, 是相互影響的。


但是,不論"龜車"或"最高速行駛", 通通一樣
無論車速最初為多少,只要車輛密度增加到達"臨界值", 車速就會下降

如果, 所有用路人都能讓道, 有超車行為才使用超車道 , 這樣行車道和超車道都能達到最佳車速
這是"合作"


但是,正常"理性"的駕駛人並不會這樣想,都只從各自的利益角度出發,自認為全程使用最高速超車道, 可以讓自己達到最快的車速,後車絕對追不上,依據各自的"理性"而選擇車道 ,而並不會考慮 "整體"或較慢一點,卻可以讓所有車都達到均速之行車方法。
當一方選擇"合作", 讓出超車道
而另一方選擇"背叛",佔用超車道不走,只有背叛的一方可以得到最佳的車速

但是此"最佳車速"的順暢,卻是選擇"合作"的一方,讓出超車道的犧牲,讓超車道密度低 ,才達成的。
成果卻讓"背叛"的一方獨享

於是最後, 合作的一方也選擇了背叛,擠入超車道, 最後密度增加,整體車速下降。

短暫使用,有超車需要才使用,超車完就離開, 才是最好的方法

這是合則兩利,分則兩敗, 選擇合作? 還是 背叛 ?

大塊人心的新聞, 期盼高速公路更順暢,151515

讚啦
期待台灣高速公路別在塞車了。
-------------
一公里通行費 10元可以達到
台灣高速公路要不塞車

就是開放機車行駛

可惜某些人腦袋還沒開竅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