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會議室小弟我去過大半年, 也長跟國道警察局的交通組組長提過, 為什麼高速公路的車禍比快速公路多(同屬一條管制規則, 另外快速道路不等於快速公路), 組長不願意面對問題, 我直接告訴組長問題在於高速公路遲遲不開放大型重機合法行駛, 造成駕駛過於鬆懈才會容易發生車禍, 快速公路上隨時都會出現大型重機所以駕駛都會提起精神, 隨時注意路況保持警戒, 所以才會大大的減少車禍事件發生!
後面有人提到國道車速快煞車距離更常, 您老大的回應是 所以請保持安全距離, 這都不懂!駕照沒考嗎?
這是你為了重機請命在另一個板所講的話被一堆人吐到不行. 也非常身先士卒的率先騎機車衝上國道.
看了你六月發的文我突然明白為什麼你會說機車是汽車的一種,因為你真的是把機車當成汽車在開(明明這就是兩個不一樣的東西但硬要扯在一起).
拜讀完你的理論路上的機車就是要這樣鑽才有辦法維持開車人提起精神. 這就是你的基調對吧?
我講的亂鑽就已經完全違背你所講的保持安全距離. 照你的邏輯就是上了高速就要保持距離, 在市區的話不需要保持, 鑽就對了是嗎? 我想為了幫自己或是重機族爭權益的話你的邏輯可能一致點會比較好吧!
在另一篇你說高公局都不否認..... 別一直拿著你騎上高速公路沒上新聞這件事出來說嘴, 你只是好運罷了. 你去交通部開會(我很好奇是開什麼會??) 你有拿你的行車紀錄器出來說你已經試著騎上去過了嗎? 為什麼不拿出這影片做佐證來勸他們開放呢?? 高公局為什麼不去回應你講的, 並不是你有理, 而是你所提出的理論根本就是毫無道理的東西. 今天你在路邊碰到一個騎捷安特的小鬼跟你說~ 我的車有掛Turbo可以騎到180喔, 你會去跟他講什麼嗎?? 你心裡又是會怎麼去看待這個小鬼??
我直接告訴組長問題在於高速公路遲遲不開放大型重機合法行駛, 造成駕駛過於鬆懈才會容易發生車禍, 快速公路上隨時都會出現大型重機所以駕駛都會提起精神, 隨時注意路況保持警戒, 所以才會大大的減少車禍事件發生!
我確實對著國警局交通組組長講過!
西濱公路有經驗的大型重機駕駛人都超速行駛(速限90), 事實證明超速比遵守速限安全, 不知道您在不高興什麼?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機器腳踏車已更名為機車, 機車是汽車的一種(交通相關法律規定的), 機車一向不是慢車!
車速分流 車流分向 : 這才是交通基本規則!
現在的政府硬將機車全部限在右側車道(快慢車道)是錯誤的交通規劃!...(恕刪)
這個我完全同意,依車速分流或車流分向
我希望的是機車和汽車共用道路,快車道全面取消禁行機車
可是也希望機車不要再鑽車縫了...
假如今天讓機車在最內側車道直接左轉,依號誌行駛
那機車是會排隊? 還是先鑽車縫到最前面像直線的停等區一樣
如果這樣也要鑽,那前面要多大才夠機車停?? 停不下呢? 不就會一堆車卡在路口,可能還會影響到中間直行車的車道,而且綠燈亮時要併排轉彎??這樣真的比較安全?
機車可以"安全的變換車道",這跟鑽車縫是很不一樣的,簡單的說,就是安全距離和主要行駛位置(在車道中間,而不是兩個車道的中間)
既然汽車和機車都屬於汽車,那就一切都以同一個規則才行駛,才好控管安全問題,一樣行駛在路上,該快就快,該慢就慢,該快卻太慢,被按喇叭要求讓路都正常,汽車機車都一樣,我在快速道路被重機閃燈,也是換車道讓他超車阿
車禍發生,也不用看是機車或汽車,以兩台都是汽車的角度來看路權和肇責
比如有台汽車原本在外側車道上依序行駛,但看到慢車道車少,就切換到慢車道超車直行,結果撞到前方外側車道已打方向燈右轉中的汽車,照理說應該後方車輛肇責較大
但把後方右側超車的車換成機車,很可能就是不一樣的結果,變成轉彎車沒有禮讓直行車,這不是很不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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