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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到一個超機車停車場管理員

aquaaqua wrote:
說你們喜歡曲解法令還真的沒冤枉你們,
這法令只是說「可以停」,沒說「一定要給你停,不得拒絕」,
你的說法就是在說所有的汽車停車位一定要給重機停,
但這明顯不合理,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私人停車位為何一定要讓你停,自己的東西總有拒絕的權力吧,
私人停車場總有不做你生意的權力吧,
私人停車場都可以拒絕單一汽車停車了,拒絕重機停車有什麼不行嗎?
什麼時候重機偉大到別人不得拒絕?

說真的,
從米咖那些人在爭取路權時那滿滿的歪理我就看清你們這些人就是喜歡搞這套,
連「天賦人權」就講得出嘴了,你這種還算小case,
雖然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但你們應該是無法理解這樣曲解法令其實是一種害人害己的做法。


  請問你有什麼困難嗎?還是你視力弱到分不清香蕉和向日葵,所以沒能看清我的文章?

山中聽海 wrote:
  然後,若停車場要立這種牌號,也不是想立就能立的。民營私有的自然隨他規定,但公有的就不行,因為公有停車場必須符合相關法規。公有民營的,業者承包時當初也應該和政府確認清楚,必須政府核可才能設立。


  請好好看清楚我上述引言中的粗體字部分。

  私有土地開的民營停車場要怎麼規定是業者自己決定的,他爽讓大型重車停,不爽就不讓大型重車停,政府也不能干預,因為土地是業者的,停車場也是業者開的,他愛怎樣就怎樣。就是業者說他們這裡專停靈車政府也不能說什麼。

  重點是這串樓的原PO他去的是公有民營的停車場!

  換句話說,該停車場是公有停車場,只是外包給民營業者經營罷了。不代表那個停車場、那塊土地的所有權就是業者的,所以民營業者也必須遵守政府停管處的規定。除非停管處明文允許外包業者可以拒停大型重機,並寫入停車合約,則業者才可以立標誌牌號來拒停大型重機。

  你說我曲解法令,我倒覺得你邏輯混亂,甚至看不懂國文。

  法令條文都寫得那麼清楚了,有基本國文識字能力的人都可以清楚了解其意思,除非司法機構有特別釋出公文解釋,或是有相關判例作為參考。否則沒人能指責別人是曲解法令。要嘛你拿出實證來辯駁,不然就少出來丟人現眼。

  最後,少拿各種歪理曲義來自以為自己站在大義上,害人害己不是你說了算,在我看來你純粹是眼紅,為反而反,又拿不出證據來佐證自己的觀點。只為了個人喜好而損害他人權益。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本人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aquaaqua wrote:
我的文章你是看不懂還是「故意」看不懂?
你拿超商不得拒收來比喻本來就是錯的,
因為法律有規定不得拒收法定貨幣,
但法律有規定不得拒停重機嗎?
先打個預防針請不要拿山中聽海那套曲解法令的歪理來硬坳。

雖然你們喜歡曲解法令或是自創「天賦人權」這種莫名奇妙的東西,
但說白了你們就是一直在「重機被拒停」才一直鑽牛角尖,
沒看到或選擇性忽略其他人其實是在說停車場本來就可是情況「拒絕任意車輛停放」,根本不是針對重機,
才會出現像你這篇一樣,
明明就跟你解釋過了,
又把被反駁過的言論再拿來說嘴一次,還洋洋得意地精神勝利一下,
說真的我都開始懷疑你的記憶力或理解能力了。


  再補充一點,請問我哪一句、哪一字有說到「天賦人權」這東西?

  從頭到尾我都拿法律來說事,你要是不同意,可以從我的來源,或是其他法律條文、解釋中找出我錯誤的證據,而不是真正自創一堆我根本沒提過的莫名其妙詞句。

  停車場可視情況拒絕任意車輛停放前提遵守法令!不是他想拒絕就可以拒絕。

  我再強調一次,私有土地的民營停車場有權拒絕任何車輛進入停放!這點沒有爭議

  但是公有土地委外民營業者經營的停車場,就必須遵守法令

  你應該不知道有不少以前有在入口立牌號標誌禁停大型重型機車的公有停車場,被投訴後都把標誌移除了,因為法律既然賦予大型重型機車得停小型車停車格,停車場就不能拒收。

  不要只會在那裡吱什麼曲解法令,在那裡搞甚麼自創詞彙的。拿出證據來反駁有那麼難?還是你和萬阿蔥一樣只是個嘴砲王?若是如此,那我也沒必要再認真和你說什麼了,反正你就是個冥頑不靈活在自己世界的酸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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