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WEI wrote:
就在前天!同是L牌....(恕刪)
這個原廠當自己是雙B就對了....

paul168168 wrote:
您的問題沒有很清楚,故多方猜測後回答您:
一、到什麼地點互告傷害?
A:當然是到警察局或是地檢署告啦。
二、為何能互告傷害?
A:因為雙方都認為對方有過失造成自己受傷,故雙方都主張對方過失傷害,因此都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只有一方有過失而造成雙方傷害,這種情況下明明只能有一方提出過失傷害,如何會有雙方都告對方過失傷害的情況發生?
A:到底是只有一方有過失還是雙方都有過失,當然是等單方或雙方互告過失傷害後,由法官請車禍事故鑑識中心判定後才能確定呀,但至此,雙方已互告過失傷害了,不是嗎?
四、可是被撞者怎會有過失呢?
A:臨時變換車道或緊急剎車或車子反光太強導致後方車子應變不及,都可能因此有部分或全部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