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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台11線 砂石車撞機車嚴重車禍

xallen wrote:
大家都說要防禦性駕使...(恕刪)

不~ 大家說的防禦性駕是開坦克車出門.
不知從何時開始"防禦性駕"已經成為論壇常用字.
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5年
酒駕致死最高10年
最高就算判15年...入獄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服滿刑期1/2可申請假釋
砂石車業者此時卻變成以民逼刑,以民事賠償金逼迫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換取減少判刑

可是....在視線良好、路面情況良好、交通號誌正常、同向車輛與對向車輛都已停下在等紅燈
這樣的情況之下如何能以業務"過失"致死來起訴???

有時候會懷疑,這個社會需要的是包青天還是蝙蝠俠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台9的砂石車是很兇的,以前在那邊讀書時老師就常常告誡.
有一輛砂石車的駕駛經過高速公路,經過闖紅燈的過程當中...

我的天啊,蘇逸洪真強

甘拜下風!!!
大家冷靜的把眼睛閉上,假裝,那個騎機車的是你(妳)最愛的人,就有最好的預防方法了。
救護車 消防車 警車 可以擁有 "萬用遙控器", 哈哈哈...
應該立法,強制砂石車改裝,讓砂石車最高時速只能到40公里.
sharkwu wrote:
我老婆的表妹當時開車...(恕刪)


march在哪
我只看到小貨車閃去路邊

該路段速限是多少?
要速限61以上才設定黃燈5秒
50至60公里是設定4秒
以下是3秒
另外全方向紅燈時間規定是至少一秒(有公式推算並非都設置3秒)
要從機車過停止線起算並非從畫面中出現才算
從過線到到砂石車撞到後變成綠燈應已超過3秒
機車通過停止線時該方向應尚未亮起紅燈無誤
還有規上並無所謂搶黃燈問題(法規只處罰闖紅燈沒有搶黃燈)
黃燈依法只是預告將喪失路權
黃燈亮起時已過停止線者通過路口當無問題
即使尚未通過停止線而趁黃燈強行加速通過者
除非超速否則仍無法可罰(尤其黃燈達5秒者~要完成通過並非無可能)
不然路口那些自動相機不就黃燈就開工?
故機車通過停止線時只要尚未亮起紅燈
砂石車方向尚未亮起綠燈
砂石車撞到皆完全負肇事責任

還超速加酒駕
當他要起飛嗎
幸好對面沒有車被波及
這種敗類少一個社會會更美好


有的路口黃燈5秒以上
有的只有3秒

單純看影片只能證明砂石車闖紅燈
無法證明機車也闖紅燈
就影片來看
砂石車闖紅燈無誤
而且速度那麼快,看來砂石車司機沒有打算停下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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