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c747 wrote:
的確有這種人,我也遇過,結果就是...拿球棒...請他簽名,這種假公濟私的混蛋,打著以檢舉為名,行好吃懶做輕鬆賺錢之心態,當然自己不該違規,違規被罰也沒話說,但我請問妳們這些不事生產勞動,專挑軟柿子吃的人,你如果把檢舉獎金用做社會公益的話..我沒話說,你若做不了一般正常收入的工作,以製造陷阱來賺檢舉獎金賺輕鬆錢的話,那則與鼠輩無異,我如果碰到你....就是...拿球棒...請簽名!
哇塞,都說自己違規被罰沒話說,怎麼又開口要人家把檢舉獎金拿來作公益。那要不要規定政府把檢舉獎金拿來做社會公益啊?不然閣下要拿球棒去行政院還是總統府找人簽名?
iwc747 wrote:
以個人違規的例子而言..我已經超速+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你可以跟在我後面拍我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你不也已經超速+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的檢舉違規的...大家說呢?
如果沒記錯,只有檢舉亂丟垃圾才有獎金,又說自己超速+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加上閣下也坦承過拿著球棒要求對方簽名。所以閣下是一位亂丟垃圾、沒有行車道德、脅迫他人的...
恩...有將來上新聞的潛力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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