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不掉!不過對這種巷子來說,我會開比樓主再慢一點!(或是說隨時有剎車的打算)雖然這條路是雙線道,但視線死角真的太多了我在開這種路況時,心中都會想:"路旁的機車陣中隨時會衝出一個莫名其妙的小朋友"心中有這種想法的話,真的不敢開快!還有"陰影"一定要留在心中,那個莫名其妙的小朋友小弟十年前就見過了老天眷顧我讓我沒撞到他,今天樓主撞到的母子亦無大礙,這也是老天眷顧!
行車記錄器廣角鏡頭能看到的範圍,比人眼動態視角大多了,影片邊緣範圍瞬間出現的物體,不代表駕駛者能立即看的到,如果行車記錄器看到的範圍跟開車時駕駛能注意的範圍一樣,那也別裝了也因為廣角,影片速度看起來會比實際速度快有正義感的人,不妨自己拍一段放上來給大家看看平常開車/騎車是有多慢?
樓主,當你撞上機車時,行車記錄器是停在時速2x,沒錯。但下一秒 時速就跑到30,可見當時 你是通過路口,正要加速前進,所以還沒加速完,你就撞到機車了。這種加速力道,比你平穩的開時速30更大。結論:機車騎士: 錯在跨越車道時,沒先停下來看,再過。汽車駕駛: 行駛巷道 速度過快。是我,在這些地方開車,我的腳是停在剎車上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