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上了法院就說陽光刺眼我看不到、有車擋道我看不到、有看板擋道我看不到;法官大多回回答你:看不到就要更小心。法律是依理想狀況下訂的,可是路上很多實際情形會讓人不得不違規,只能說出門在外自己要小心,遇到了只能認了
CCL384 wrote:很多人上了法院就說陽...(恕刪) 哈朋友開車就是左轉被機車撞上騎士受傷最後上法院解決.. 朋友回檢察官..沒看到機車直行過來..檢察官不客氣回...沒看到機車難到是從天而降..
shenomenon1110 wrote:一堆車就像你說的,仗勢著轉完彎逼直行車煞車禮讓有這道理嗎? 大家都想 "先轉先贏", "先佔先贏", 所以都互不相讓.認為機車錯的大哥們想想看. 轉彎車是改變整個交通狀態的主動者. 沒有轉彎車, 直行車只要"直直走"就好.那有自己轉個彎, 侵害到直行車的路權, 反而要對方直行車煞車等你?如果沒有把握轉個彎, 不會去擋到直行車, 那就多等一會, 讓直行車先過. 即使比你弱小的機車.你一台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煞車等你, 那以後換你是直行車, 就不要抱怨, 一條直直的馬路, 每過一個十字路口就要急採煞車一次...感謝前面大哥經驗分享, 讓轉彎前車先過路口, 自己再轉出去, 避免被卡在直行車的動線上. 影響到直行車, 自己也危險.推mxb758的回應:在轉彎或迴轉時,請多看一眼,確定來車車速足夠你暫時侵犯他的路權,對方甚至不必剎車或換車道,我想這才是最安全的,多等幾秒可能會讓你省下更多時間和金錢。
godel.chen wrote:如果沒有把握轉個彎, 不會去擋到直行車, 那就多等一會, 讓直行車先過. 即使比你弱小的機車. 正解, 不要遇上不要命的, 上法院"揮"不完的啦~ 賠償是躲不掉的!要不就轉快一點保證不會被全速的機車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