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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上電視,出車禍,否則不要浪費時間檢舉道路違規,3G-4535 號車紅燈左轉檢舉失敗,因為我沒跟他發生車禍


chipdale1 wrote:
再次更新:再次更新:...(恕刪)

這題分享一下我跟台北市某區負責的員警詢問的結果!

我檢舉的車輛,也是橫向車道的車輛,因為該路段十字路口夜間車輛真的很少,所以許多駕駛者根本不看紅綠燈號誌,我行駛的車道綠燈亮了很久快進入倒數10秒狀態,理應橫向車道不可能也是(綠燈),而我本來是要在該路口左轉,與對方同方向,卻因對方闖紅燈,我在路口前急煞!所以我提供了影片檢舉

負責的警方回覆內容與樓主貼的一樣,因為未拍到遭檢舉方的紅綠燈號誌,所以因證據不足不予舉發取締!

我當下電話中也同樣提到,那紅綠燈號誌就只有三燈,並沒有其他左右轉第四顆燈號,我這邊綠燈倒數10幾秒,橫向車道怎可能也是綠燈!

電話中聽到員警的說法雖然當時仍覺得不合理,但經過幾天自己開車時發生的狀況,再想想的確有模糊地帶!

員警當時舉之前遇過例子,某些內側車道打算左轉的排隊車輛,因當中的某台車分心或是低頭族,卡住或是速度較慢,導致跟在他後方的車輛進也不是退也不是,等那台龜車(醒了)或是慢速通過,剛好又變紅燈,後面那台要過也來不及,因為橫向車道車輛已經動了,就這樣被卡在中間,而遭他的後方車輛檢舉! 但..不管他衝過去闖紅燈,或是停在靜止線前面,一樣都算違規,但該車主事後申訴成功撤單(當時是後方車輛檢舉),而開單員警還被投訴擾民!

過幾天,剛好我自己也遇到上述情形,被前車害到!
當下,我反而更想檢舉的是前方那台(龜車),就算是保持安全距離,也離得太遠了吧,超過兩台車的距離以上,左轉燈只有10秒! 排隊車輛含公車絕對超過20台以上,每等一次左轉燈循環要6分鐘! 更慘的是卡在路中,被橫向汽機車狂瞪,當下心情可想而知!

此例當然不能跟我檢舉的案例相提並論,因為我檢舉的案例是車子非常少的狀況!
但不管是舉發取締或是表揚,同意執法人員應該100%證據才執行!

所以........退一步再想想,每個腳色都有不同的做事標準!

而這些愛闖紅燈貪快只想方便自己的車主,逃的了你這次檢舉,改不了駕駛習慣,所以他不可能每次都逃過的!
這個好扯!!

難道要等到有發生車禍才算嗎??
版主的確安全受到威脅

從照片上也的確顯示你的車道是綠燈

但是!

要證明他違規就一定要拍到他的車道上顯示紅燈

否則就有可能是因為號誌錯誤

縱使這樣的機率不高

任何需要用推論推演出來的情境很難作為鐵證

在法律上比較難站得住腳

畢竟法律在定罪時是採用比較嚴格的標準


我想與其罰那位違規的駕駛人

讓大家都了解紅燈左轉是錯誤的更有價值

所以還是謝謝版主分享囉
我最近也剛檢舉...
也是失敗...
所以這個檢舉機制我覺得有討論的空間...
附了影片+照片卻告訴我不清楚不能制單...
hortin wrote:
這題分享一下我跟台北...(恕刪)

這我也遇過,眼看著已經變黃燈了卻連大路口的一半都還沒過
然後龜車在紅燈下慢慢的揚長而去
自己就被卡在路中間,每個經過的車都轉頭青你一眼...
看!!前面那台龜車絕對是故意的!!
檢舉有一定的遊戲規則,檢舉人要他人遵守交通規則,自己卻不遵守檢舉的合理要件及裁罰單位的回覆?要讓人如何認同你
hortin wrote:
員警當時舉之前遇過例子,
某些內側車道打算左轉的排隊車輛,因當中的某台車分心或是低頭族,
卡住或是速度較慢,導致跟在他後方的車輛進也不是退也不是,
等那台龜車(醒了)或是慢速通過,剛好又變紅燈,後面那台要過也來不及,
因為橫向車道車輛已經動了,就這樣被卡在中間,而遭他的後方車輛檢舉!
但..不管他衝過去闖紅燈,或是停在靜止線前面,一樣都算違規,但該車主事後申訴成功撤單(當時是後方車輛檢舉),而開單員警還被投訴擾民!

沒辦法證明紅燈時越過截止線當然不能開單啊~ 跟樓主的狀況有差距


kikianet wrote:
首先先談樓主有沒有照到燈號
樓主照到的燈號,是轉彎前的燈號,在轉彎時燈號已經消失在畫面中
理論上這些畫面已不具證據力

kikianet wrote:
而樓主po的影片,有拍到綠燈時,車輛未轉彎,燈號不在畫面中時車輛才轉彎,這就是缺乏直接證據,你可能會說,才幾秒鐘,可以"推論"他紅燈轉彎,但沒有直接證據啊!


雖然轉彎瞬間沒有拍到號誌
但以時間推算 只要號誌沒故障 就足以證明違規
所以燈號消失在這裡不是問題 關鍵還是號誌有無故障

kikianet wrote:
如果警方取締你超速,只有數據卻沒有照片,警方說只有你一部車過,說是你的,你沒有看到直接證據(車牌+時速),你會接受警方的推論嗎?

如果他可以證明儀器沒有故障而且只有我一台車通過
這樣的確足以證明我超速

kikianet wrote:
再談你所謂超速有兩種可能性的論點
我不能說你的說法錯,因為理論上你的論點是正確的
如果你收到超速罰單,你也可以持這個論點進行申訴
假設(也是最可能的狀況)如果警方出示檢驗合格證明(理論上是定期檢驗),法院極可能直接排除你所述第二點論述,而判罰單有效,因為照片及超速數據就是直接證據,除非你能提出更有力的證據證明這項直接證據是無效的,比如說有數據無照片…等之類的。


其實測速器就算檢驗合格 也無法排除當時發生故障的可能性
所以大家所謂的直接證據 一樣不能100%代表事實
而且交通號誌一樣可以示出檢驗合格證明

kikianet wrote:
我鼓勵你試試,再把經驗分享給大家,教大家如何據理力爭,大家會感謝你。


其實我也知道之前的判例
但那些判例往往只是一個"習慣"
並不一定合理或符合邏輯

我也想刺激大家想想證據的意義 而不是盲目的喊"沒有直接證據"
有一點難以判斷它是在何時要左轉的,看起來路口有一點窄嗎?
第一台右轉了,第二台頓下來等它左轉了才右轉,樓主是要左轉還是右轉還不清楚,感覺好像停下來了?

chipdale1 wrote:
再次更新:再次更新:...(恕刪)


台灣的警用伪裝車不是都這款嗎?
這樣夠明白嗎
自以為是正義,吃飽太閒者,才會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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