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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直行車!黃韻玲撞飛3月孕婦


happysong526 wrote:
那個國家機器是來滅火...(恕刪)


針對照片判讀錯誤,我已經道歉並且修正了
但是沒有必要因為別人跟你意見不同
就幫別人扣上滅火什麼的帽子
我想確實是機車直行綠燈或黃燈才是(綠燈可能性極大,因為行人小綠人還在讀秒),
因為行車紀錄器太不明顯了,所以po個圖佐證~

1.事發地點google街景圖,以紅綠燈旁禁止左轉圖標為基準調整成相同大小~



2.行車紀錄器顯示截圖,其他圖都以禁止左轉圖縮成一樣大小~


(我認為還有一段距離,會覺得距離近應該是行車紀錄器眩光才是)

3.拉近點紅燈示意google街景截圖,紅燈應該會更近些(亦縮成一樣大小)~



所以應該機車綠燈直行無誤~
(我只是比較好奇為什麼這台行車紀錄車要停呢==??)

結論:以往有幫忙處理協調車禍經驗,正常而言,如是市民大道轉天津街,
即使有高架橋,實際在路權上還是屬於同一道路,法規應依照直行車轉彎規定,
所以才沒有停止線,因此有的網友是對的,轉彎後也不能一直停在那裏妨礙交通,
然而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雖然直行機車過快也是事實,但因為無判定儀器,
除非騎士駕駛自己口述筆錄騎太快(並非不可能),不然究責上很難直接指證太快這回事,
又損害較大為機車騎士(有身體損傷),所以即使上法院應當也會判黃姓駕駛的過失為大,
(註明是責任較大,而並非機車騎士完全無過失),但我想依黃姓駕駛的人脈及經濟狀況,
應當會盡快和解平息才是,至於交通責任就是單純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罰則,
應當不會有闖紅燈的責任才是~
(於此說明如有不對的地方再望請指正喔!!)

另外我認為紅綠燈也有些設計不當,本人住高雄,有的這種高架橋的路口(如國10大中路),
就會設立左轉車可通行的額外號誌,就會減少很多這類事故了~
一堆人真奇怪~最起碼人家有盡到車禍當下該做的事
至於相關肇事責任就交給警方來判定吧~

twpc119 wrote:
請國家機器不會用修改...(恕刪)


抱歉該文主要是修正我自己言論錯誤的部份
複製的時候不慎將大大更先前的回文複製到了
造成您的不悅 深感抱歉
我也已經將該文修正,將大大的大名移除

g8520 wrote:
明明就是開車的闖紅燈...(恕刪)



我同意前面幾篇大大指出的
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違規部份

但是明明就沒有沒有闖紅燈的問題

另外四輪的嘴臉怎麼了?我覺得起碼人家很負責
該停的也停了,該賠的也賠了,該對機車道歉的也道歉了
以肇事者來說,他的嘴臉算很好了吧....
看影片(YouTube有較長版)是紅燈變綠燈,機車第一時間就衝出去,汽車通常不會那麼快起步,所以行車紀錄器看起來是靜止的,不管怎樣綠燈被撞,就是汽車的錯~
負責任很好

汽車可能有死角或是問題有待釐清
但機車自己也騎太快了吧....
我看了比較長版本的影片
發現市民大道方向是由紅燈轉成綠燈
所以這樣可以解釋為什麼拍攝者的車是靜止的
如果是這樣的情形

狀況一:黃韻玲說她是市民大到東向西行駛左轉天津街
那同樣的她應該也會停紅燈再左轉
所以是一綠燈就搶快直接左轉??還是說還沒變燈就有動作這就無從得知

狀況二:黃韻玲是天津街直行此時天津街可能由綠燈轉紅燈
依影片來看出車禍時市民方向已經變綠燈
黃韻玲是否有搶黃燈甚至是闖紅燈 沒有影像佐證也無從得知

如果是狀況二就跟黃韻玲原本講的從市民大道左轉的事實相牴觸


以上 不負責任鍵盤分析
by misasasteed~~我還以為大家都沒看到小綠人讀秒~~黃小姐經過路口還開這麼快~~還好沒人走這路口~~要不然又有人要遭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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