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確實是機車直行綠燈或黃燈才是(綠燈可能性極大,因為行人小綠人還在讀秒),因為行車紀錄器太不明顯了,所以po個圖佐證~1.事發地點google街景圖,以紅綠燈旁禁止左轉圖標為基準調整成相同大小~2.行車紀錄器顯示截圖,其他圖都以禁止左轉圖縮成一樣大小~(我認為還有一段距離,會覺得距離近應該是行車紀錄器眩光才是)3.拉近點紅燈示意google街景截圖,紅燈應該會更近些(亦縮成一樣大小)~所以應該機車綠燈直行無誤~(我只是比較好奇為什麼這台行車紀錄車要停呢==??)結論:以往有幫忙處理協調車禍經驗,正常而言,如是市民大道轉天津街,即使有高架橋,實際在路權上還是屬於同一道路,法規應依照直行車轉彎規定,所以才沒有停止線,因此有的網友是對的,轉彎後也不能一直停在那裏妨礙交通,然而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雖然直行機車過快也是事實,但因為無判定儀器,除非騎士駕駛自己口述筆錄騎太快(並非不可能),不然究責上很難直接指證太快這回事,又損害較大為機車騎士(有身體損傷),所以即使上法院應當也會判黃姓駕駛的過失為大,(註明是責任較大,而並非機車騎士完全無過失),但我想依黃姓駕駛的人脈及經濟狀況,應當會盡快和解平息才是,至於交通責任就是單純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罰則,應當不會有闖紅燈的責任才是~(於此說明如有不對的地方再望請指正喔!!)另外我認為紅綠燈也有些設計不當,本人住高雄,有的這種高架橋的路口(如國10大中路),就會設立左轉車可通行的額外號誌,就會減少很多這類事故了~
g8520 wrote:明明就是開車的闖紅燈...(恕刪) 我同意前面幾篇大大指出的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違規部份但是明明就沒有沒有闖紅燈的問題另外四輪的嘴臉怎麼了?我覺得起碼人家很負責該停的也停了,該賠的也賠了,該對機車道歉的也道歉了以肇事者來說,他的嘴臉算很好了吧....
我看了比較長版本的影片發現市民大道方向是由紅燈轉成綠燈所以這樣可以解釋為什麼拍攝者的車是靜止的如果是這樣的情形狀況一:黃韻玲說她是市民大到東向西行駛左轉天津街那同樣的她應該也會停紅燈再左轉所以是一綠燈就搶快直接左轉??還是說還沒變燈就有動作這就無從得知狀況二:黃韻玲是天津街直行此時天津街可能由綠燈轉紅燈依影片來看出車禍時市民方向已經變綠燈黃韻玲是否有搶黃燈甚至是闖紅燈 沒有影像佐證也無從得知如果是狀況二就跟黃韻玲原本講的從市民大道左轉的事實相牴觸以上 不負責任鍵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