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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這樣不見了.......(2013/03/02有更新)




PAN1623 wrote:
這段路是台一線岡山路竹段

和20年前的台北大度路齊名

丁字叉路接進去的是條田間小路

被撞及撞人的都是當地人士

不尊重這個紅綠燈一點也不意外



正解.

把大馬路,當作是自家門口小巷在騎車,而尚未意識到危險二字的存在.

家中有長輩,擁有這類騎車習慣的朋友,建議給他們看一下這段影片.



expert330 wrote:
機車方闖紅燈,貨車闖紅燈:貨車無超速,機車肇責70%,貨車30%;貨車有超速,機車肇責50%,貨車50%

轉彎車與對向直行車發生碰撞事故,
必定是將"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及"直行車有無超速""轉彎車有無達路口中心處"當作肇責歸屬因素,
並非未兩段式.

就如同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遭後方車追撞,雙方若未超速,也非機車切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後方車肇責100%,機車0%.但機車會被多開一張"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的罰單.



感謝提供相關法律知識.


summilux wrote:
我自己開車也騎車, 在騎車時總是提醒自己: 在路口即使可以直接左轉(有左轉專用號誌指示), 也是用2段式左轉, 因為永遠不知有哪個對向車道的冒失鬼會搶黃燈或甚至闖紅燈,, ...(恕刪)


真是犯了01大忌啊!


不過...我跟你一樣的,就算沒有2段式的標誌,看起來危險的路段,我寧可慢七十秒,也不要慢七天。
我用600D寫日記
貨車開很快,正常來說機器腳踏車騎士會注意到

看了騎士停車前的片段,他的視線似乎在注意此台:不知為何一直在前前後後的"錄影車輛"

是否是因為在注意還沒綠燈就慢慢前進的錄影車輛,而沒去注意高速而來的貨車,而導致死傷?

那就不清楚了



expert330 wrote:
轉彎車與對向直行車發生碰撞事故,
必定是將"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及"直行車有無超速""轉彎車有無達路口中心處"當作肇責歸屬因素,
並非未兩段式.

你多去看初判表和法院判決書就知道
根本不是你想的那樣

未兩段式左轉會是肇因
兩邊看的號誌都是一樣的
機車應該是沒有號誌違規問題 不是綠燈就是搶黃燈
小貨車就比較有可能是搶黃燈或闖紅燈
不過左轉還是要注意禮讓對向直行車
我回家前一條街也是這種T字路口
也遇過幾次我等左轉 車多等到黃燈了要轉
看到對向直行車 要是還有一定速度移動我都還不開
直到很確定對向直行都差不多停下才會動
有幾次就是變紅燈了 對向直行還閃燈要硬過
那種速度我也不敢跟他搶
至於變紅燈了 我車都在路口中間了
綠燈方也還是都要等我完成左轉才能通行
根本沒必要去搶那幾秒
柯小希 wrote:
你多去看初判表和法院判決書就知道
根本不是你想的那樣

未兩段式左轉會是肇因

你硬要把行政罰歸類在肇事因素那就隨便你吧!

每個人見解不同,判決書是法官的見解,但不代表每位法官都會認同,
要不何需上訴進行二審?
要是每個人的法律的解讀都一致,檢察官起訴還須經法官判決嗎?

紅黃牌機車左轉彎與對向直行車碰撞->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先行
白牌機車左轉彎與對向直行車碰撞->未依兩段式左轉
好奇怪耶?
youyouyou wrote:
發生在我們學校附近,...(恕刪)


就影片來講

當時汽車道已經變紅燈了

這是騎機車很自然流暢的動作

看到紅燈已經亮起 就很順的彎過去\

結果就撞上了

而且被撞上時路權已經屬於機車方

而汽車還闖過去

所以肇事責任貨車應該超過八成

而機車有兩成應注意而未注意




希望他沒事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expert330 wrote:
你硬要把行政罰歸類在...(恕刪)



那要相信法官還是你?還是你就是法官?
出車禍是上法院?還是給你判?


而且又不只有一位法官這樣判
更何況這都有做車禍鑑定的
你又要說鑑定委員的個人意見囉?

那初判表寫的 你又要說是交通員警的個人意見囉?

不要在那邊硬拗了啦


連你們機車黨的都說:
許多人天真的以為,只要警察不對『禁行機車』開單就好了,幹麻浪費心力去爭取的機車路權?!

這個案例就是血淋淋的證明 --

機車騎士好好地行駛在車道上沒有違規,被後方的汽車追撞造成重傷,仍判決受重傷的機車騎士要負擔絕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 【原因卻只是因為該機車騎士行駛的車道被劃上 "禁行機車" 四個字】


youyouyou wrote:
發生在我們學校附近,...(恕刪)


一個搶黃燈,一個闖紅燈
希望騎士沒事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柯小希 wrote:
那初判表寫的 你又要說是交通員警的個人意見囉?
不要在那邊硬拗了啦

初判表只是基本判定交通事故之責任狀況,並不具正式法律依據及效力
要不就聽交警在那邊唬就好了,還花3000元去做肇事鑑定是做好笑的嗎?
交警根本就沒有交通裁量權,你也別硬坳了啦

柯小希 wrote:
連你們機車黨的都說:
許多人天真的以為,只要警察不對『禁行機車』開單就好了,幹麻浪費心力去爭取的機車路權?!

這個案例就是血淋淋的證明 --

機車騎士好好地行駛在車道上沒有違規,被後方的汽車追撞造成重傷,仍判決受重傷的機車騎士要負擔絕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 【原因卻只是因為該機車騎士行駛的車道被劃上 "禁行機車" 四個字】

少替人扣上XX黨的帽子

判決文或新聞稿請奉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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