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寫的這樣仔細,該不會是撞人的那位駕駛吧?若不是的話一定是作家,再不是的話就又是嘴砲一位,甚麼是因甚麼是果,你好像寫錯了吧!交通安全規則好好回去研讀一下吧!不要自認為,自認為的情形行下,只是顯現自己的愚昧!半筒水!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嘴砲的人看到不知做何感想!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所以說要po文之前還是做點功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