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不然真的對開車的駕駛太沒保障了因為剛剛看到影片就想起我在今年2/15號在雲林北港發生的車禍
我行駛在主線道對方行駛在支線道,我當時開車時速大約在30以下,對方騎機車自稱時速在40左右且我已經過了十字路口中心線她居然連煞車都沒友直接撞過來他撞到我駕駛座車頭的地方 對方機車的右方車殼破裂 我當下打電話報警,並請坐在後座的小姐打電話給兩邊的家長,並協助到當地的大醫院去陪同做一些檢查與治療直到晚上8點20分才一起離開醫院 隔天起接連幾天打電話給雙方的家長及小姐做一些慰問等等 無奈其中有一方獅子大開口居然要跟保險公司要十萬塊讓保險公司無法接受後來對方家長居然去提告我過失傷害 害我一直食不下嚥 因為三十幾年的清白就要毀了 讓我一直無法專心工作 我想如果可以的話 我想要建議相關單位應該要修法保障我們開車族的權益 要不然目前景氣那麼差 我想那一些假借車禍來詐財的人應該會越來越多吧
對話內容大概是:
車主 : 你給我起來喔...我有裝行車記錄器.....
車主 : 你給我起來喔...我有裝行車記錄器......(再1次)
年輕人起來後...一臉無辜的樣子
車主 : 你不知道我是XX嗎.....
年輕人說 : 那....我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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