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好心幫人卻被傷者告,我終於懂社會為何會冷漠他人生死了(29日調解失敗)

好心沒好報,不用太好心了.

台灣的法律和人心教我們成為不要多管閒事的人.

和醫界處境一樣,千萬別亂救人,救人的要扛責任,

任何送去醫院沒活下來的,都是醫師的錯,醫師都有責任.
他酒駕了
說那麼多幹麻?

逼車也不是他說了算

反告他誣告可以嗎?
先敘述一段個人陳年的善行!
(1)從小到踏出社會工作時,看到路邊有乞丐,我都會捐錢
(2)以前公司有同事常常辦理慈濟募款活動,我也有捐錢
(3)以上,捐出的錢就算沒超過十萬、至少五萬元以上肯定是跑不掉的

================================================================================

後來,常看到報導路邊乞丐都是假的、慈濟也有勾心鬥角、孤苦無依的孤兒有了來自四面八方的善款後突然冒出一堆親戚搶著認養‧‧‧我開始看開了,台灣人就是貪婪、自私、不要臉,大有人在!

於是,我開始不捐錢;我只在農曆過年時準備紅包,若是看到路上有時荒者、我才會送給他們!

至於看到車禍、路旁有人倒地,我都會審視當時狀況再決定是否出手幫助?否則被反咬一口、真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台灣人,不是〝你為何不生氣〞?是你常常讓人家感到很生氣!
請電信公司查查看

他騎車經過那邊,手機訊號停在那邊是何時

你的訊號經過邊打電話是何時

超商監視器你離開紀錄時間

這都是很好的佐證
http://blog.sina.com.tw/zoar/
可以不用擔心,完全可以不需要理會他!更不能和解... 你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是無辜的,相對他更無法提出證據說明是你逼車導致! 只有雙方面證詞,只要你自己把持著摸著良心對天! 就算跑法庭你也無須擔心~
愛他就是要讓他自由~
每次看到新聞台在報說
這社會是不是越來越冷漠了
心裡就會想:如果我去幫忙或去救你
會不會就像樓主今天遇到的這樣子
樓主加油,好心人一定會有好報的
真的是太賤了拉~~~給版主加加油~~~社會是需要像你這種好心人的~~~~
這種好心幫人 卻搞到自己氣到吐血的事情 我沒有勇氣也不敢做
其實也不用太悲觀,人在做,天在看,如果想幫助別人,就不要擔心別人反咬一口

不過,最好還是裝一下"行車紀錄器",免得沒憑沒據的.......
感恩宇宙,感恩未來! 感恩宇宙,感恩愛! 感恩宇宙,感恩愛! 感恩宇宙,感恩一切有了交代!


代貼後續 ..


http://forum.gamer.com.tw/C.php?page=1&bsn=60076&snA=1126245&subbsn=0

好心看到有人路上車禍幫忙打電話報警,
卻不想到會惹禍上身,
早知道就不救他了。



6月27日晚上我出門買消夜,
因家住得比較偏僻所以都會經過一些鄉間小路,
在我開車的途中我看到路旁的水溝有一台機車倒在那邊,
當下就感覺怪怪的就停下車四處看看,
在水溝內找到一個人躺在那邊不知生死,
就打電話給警察並且詢問要救他嗎他側身躺在水溝有淹死可能?
(因為我怕肋骨斷裂或及椎受傷,我這種外行人幫了他會更慘.......所以詢問警方是否要幫他)

警察也只有模糊回應[你看情況做決定,能不移動是最好],
當下我就下去水溝看一下他的情況,
嘴巴吃了一堆土幸好鼻子還有呼吸沒有窒息可能,
就在原處等救護車還有警察來。

當他被抬上救護車的時候醫護人員還有警察都說她身上酒味很重,
很有可能是喝醉酒跌下水溝的,
當下我不以為然跟警察哈拉幾句我就去買消夜了。

隔天6月28日警察打電話給我說昨天那個醉鬼說我惡意逼車害他摔下去的,
要我近期到警局釐清一下案情,
也不知道這個近期是指甚麼時候。

唉....好在他沒有死掉...不然不知道又要被栽上甚麼罪名了,
也幸好我報警後沒有離開不然可能會被掛上肇事逃逸的罪證。

忽然覺得世界都亂了套,
我還真是傻子會去救人,
要救人之前我也該分一下救的是好人還是壞人.....。

============================
2012/6/28

回應1:
我沒裝行車紀錄器,而且該事故地點也是鄉間小路沒有監視器,
請問巴友如果他對我提告的話我該怎麼做自保?
聽警方的話那個醉鬼就是一口咬定我害他的,
可是警察又不給我對方的聯繫方式,
可能要等那個醉鬼情況好點了才會到警局釐清案情吧。

回應2:
派出所警察28號晚上打電話要我29號早上去跟對方釐清案情,
唉...很多巴友都指出會被對方纏很久,
要常常跑法院是這樣的嗎?

=============================
2012/6/29

早上去警局的時候我一進去就看到一整個家庭的人在那邊等我,
2個中年男子、1個中年婦女、2個老人家、還有三個小孩子,
沒有看到摔下水溝的那個醉鬼,
而我一看到這個陣仗我就知道我今天說甚麼也沒用了,
整個過程大約就是如下:

我先敘述完事發過程然後警察拿出一個表單紀錄,
之後警察拿出他在醫院幫醉鬼做的筆錄念給我聽,
不外乎就是強調他喝酒都不會醉的,
而當天他經過此路段卻被我惡意逼車跌落摔下水溝,
最後警察在拿出酒測紀錄值:0.07(因為他好像受傷無法吹氣,只能用抽血的驗)。

然後警察就拿出和解書說看你們要不要先私下和解,
對方就開口要50萬,說醉鬼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而且現在還受重傷需要龐大醫藥費還有後續復健費用。

我一聽到就整個火起來了,
我好心救人而你們還要玩這一招,
就跟警察說不和解了,又不是我害他摔得,我和解了不是變相承認嗎?

之後現場鬧得很難看......那種人的嘴臉你們想想就知道,
就大聲的大聲、抓狂亂哭的亂哭、小孩子鬼叫、大人亂罵,
反正我問心無愧,就當自己救了隻野狗被反咬一口。

後來警察就跟我說可能最近會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調解失敗才會上法院,
就跟警察簽名後就離開了。


這社會病了........我累了...

我的善心被消磨殆盡了.....



有沒有人有經驗,是真的會被纏很久要常常跑法院嗎?
他們還揚言要到我家抗議。

謝謝巴友的建議但是好像無法告他"誣告".......,
我去查了一下條文和例子解釋如下:

誣告罪要成立,最重要的,也是最困難點,在於所誣告內容一定要出於虛構才行。

如果只是誤會,致告訴他人犯罪,雖然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者判決無罪確定,
告訴人未必成立誣告罪。按誣告罪之成立,須其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
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只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者,
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2511號判例)

整個主動權都在他們身上.....,

我連反擊的空間都沒有,

只能盡快找齊能夠自保的證據了。

====================================
2012/6/30

今天早上我跟父母告知事件,
他們即刻要我去找民意代表(我爸的朋友)還有議員(我嬸嬸)一起去跟對方談不然沒完沒了,
上午就去便利商店調閱監視器影像,
下午我們就去嘉X醫院找醉鬼還有他們家屬,
我嬸嬸的助理就先去勘查和錄影一下對方受傷狀況,
他看完之後說醉鬼很正常只是外傷包紮多了些,
要我可以打電話通知他們我們要來了。


我進去病房的時候看到醉鬼裝病裝昏迷...,
他老婆一臉憤恨地看著我好似要用眼神將我盯死,
沒辦法.....只好先按造他的戲路走,
我嬸嬸馬上按了護士鈴跟護士說病人情況危急已經昏迷了,

家屬:你幹嘛!
嬸嬸:救人而已,你要放給妳老公死掉?(喊的超級大聲)

護士:他怎麼會忽然昏迷?剛剛不是還好好的?
家屬:可能是車禍被傷到腦子了....現在後遺症。
護士跑去找醫生來,醫生來了馬上用一個小手電筒照眼睛看他瞳孔反應,
醉鬼此時可能常識不足.....不知道瞳孔反應。

醫生:他真的昏迷?
家屬:他跟我說話說到一半就這樣子了。
醫生開始壓醉鬼的人中,醉鬼撐不住就醒了...之後醫生跟他問了一堆問題,
結束了這場鬧劇。

之後就步入正題了,我嬸嬸出發前要我都別說話交給他就好。

嬸嬸:請問一下你是如何被逼車摔到水溝的?
醉鬼:他從我面前直直的往我衝過來,我沒地方閃就摔下水溝了。
嬸嬸:他從你對面直直地開過來,那麼你一定會看到他的車型和顏色,
請問一下他當時開的車型和顏色?
醉鬼:白色休旅車。
嬸嬸:我們家的確有白色休旅車,不過是公司車晚上車子都鎖在公司內,
要我給你保全影像嗎?
(當下我即刻了解了,當我去警局跟他們釐清案情的時候,
我是開公司白色休旅車去的,他們就誤以為那是我平時的車.........)

嬸嬸:還有他去便利超商買東西的影像,有照到他開的是黑色的轎車,
你們"一定"是認錯人了吧?剛剛談話都有錄音和錄影了,
以後就作為我們的證據了。

嬸嬸:還是你們還堅持是我們?沒關西我可以叫記者來看要鬧多大都沒關西。

我嬸嬸說完這話後場面真的超級僵,過了超久對方才說是他們認錯人,
一直跟我們道歉.......。

常常打嘴砲騙選票的嬸嬸我以前都不知道他這麼強.....,
而我爸的朋友根本是來圍觀的除了穿個民意代表的背心到處晃沒做甚麼事情,
這件事情也終於落幕了,謝謝各位的關心和建議。
  • 1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