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

我也很無聊的去問了高工局內線車道的問題

總說一句


要佔用請以最高限速行駛


要超車就算超速內車道駕駛人還是要讓出來







所以說,我有錢、我爽的話,我可以在超車道/內車道,以我車的最高時速狂飆,前方還是要讓道,讓我飆嗎?!那如果再遇到一台比我車會跑的,換我要讓,這不就...內車道開放飆車?!




說那麼多,還是道德,讓的美德,這議題...

chou0928 wrote:
四、 如後方來車超速...(恕刪)


夠直白,我看懂了.
有人就是因為+-10km的問題.
所以只要他大概是110km左右開 , 就算測速槍測到不是110km
是10xkm ,也無法開罰
但如果是10xkm,的確是已違規,無庸置疑!
所以抓住這點, 內線就是他家的囉!

但這樣道德嗎?????????

vc0528 wrote:
有人就是因為+-10km的問題.
所以只要他大概是110km左右開 , 就算測速槍測到不是110km
是10xkm ,也無法開罰
但如果是10xkm,的確是已違規,無庸置疑!
所以抓住這點, 內線就是他家的囉!

但這樣道德嗎?????????...(恕刪)



天天放假 wrote:
...(恕刪)


這圖是高公局的對這件事的態度了, 但卻有人默視, 無視!

繼續以我剛講的想法. 繼續占用內線!

在法院最後能不能開罰, 還是會以儀器的誤差值當做開罰的考量.


總之, 有人就是無視高公局的建議, 繼續鑽漏洞!


有誤差值是給大家方便, 卻有人拿這方便繼續進行自私的行為!
四、 如後方來車超速,雖屬違規,惟為維自身行車安全,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仍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怎麼總是有白x喜歡看自己想看的?
沒超車就離開內車道有這麼困難?
開車最受不了那種在內線開100(限速也100)或開110的白X,沒看到中線一堆車超過嗎?
sam0936 wrote:
警察要舉發烏龜車當然需要測速證明阿

你現在又變成要舉證速度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就算不到最高速限(因為寬限值跟車輛本身機械誤差←←這不是你一直反對的論點嗎?),也不可以取締,除非證明龜車的速度?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速度多少不知道,你造成堵塞行車卻是看在當下所有車輛駕駛人的眼裡,警察還不取締你嗎???
像你自己舉的闖紅燈,闖紅燈要舉證你的速度多少嗎?


你35歲了,叫你去讀書應該還做得到吧?
不然你從你那一串,搞笑到這一串,你都不會覺得丟臉喔???





最新的,就是今天的回文,看清楚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31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17864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反映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5月25日及29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 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 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試問某人硬不讓道,是否即為影響超車道功能?!)

三、 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電視、廣播、宣導布條、海報、資訊可變標誌、服務區LED顯示板等)加強宣導,近期並於高速公路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及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密集顯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等宣導用語,以促使用路人依規定車道行駛,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所以最近樓主就盡量開內車道喔,國庫需要你們的貢獻...)

四、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 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亦無來函所述行駛優先順序之區分;惟考量前後車速度儀表之誤差限寬容值所引發之速差等,本局已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以避免爭議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

五、 有關錶速部分,因屬個人車輛規格、調校及保養,原則仍以員警依檢驗合格之執法設備為基準。

六、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管妹...是誰啊?

cloudxp wrote:
我實在不知道這有甚麼好吵那麼多天那麼多篇幅
內車道就是用來超車的"超車道"
就算你用最高法定時速開在內側
後面速度只要大過你
為了你自身的安全,請讓他過去
如果你不爽對方超速
可以通知警察,或是自己錄影後舉發
但不是卡住他,彰顯自己的正義感
最後可能就是大家一起"回家"


說得太好了
總是有人把自己當警察
比他快就是飆車 (嘴裡喊別人超速,事實上他連自己真正表速都不確定)
比他快不代表飆車 超速也不代表飆車
說白了
其實就是自己想佔用超車道
找一堆有的沒有護身符給自己加持
至於那個高工局宋先生的解釋
我看來看去就四個字 -> 模棱兩可
什麼叫"儘量"不要 ?
法律解釋裡有人看過這種說法嗎
簡直是可笑

重點一個字....."讓"

而這讓~大家有兩種看法~
一個是道德~一個是法律~

道德就是不管你開多少,只要後車比你快.....讓就對了~
法律就是我以最高速開在內車道,並沒有違法,不是龜車,不讓你也沒有違規或犯法~


依此道理~在生活上~
再公車或捷運上,你坐在一般座位上,有老弱婦孺上車了,讓不讓?
讓~你有水準有高道德,不讓~你也沒有犯法~

走在路上,有老人家跌倒了,需要人家攙扶才爬的起來,幫不幫?
幫~不一定會有人感謝你,不幫~你也沒有犯法~

再來看到小三.....
只要男未婚女未嫁,當小三又怎樣..?又沒有犯法阿!



兩邊都沒有錯~
只是一個國家的人民都有著高道德水準的話,想信這國家只會越來越好~
反之~大家都以最低道德標準~"法律"來作為基準的話...........
為甚麼120佔用超車道

就好像合情合理

這跟 假裝掰咖

佔用博愛座有什麼兩樣


  • 3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