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xwo wrote:
第一、先就大家最存疑...(恕刪)

曲解法意的人很多,大家都想要自己方便,
只想要看自己車上的表速或是GPS速度,
而容許值本來就是為了誤差而存在才定的規範,
嫌棄快樂表說你的表速跟我的表速又不一定一樣,明顯想要獨斷獨行,
在不要求一定要守法的情形下,也不用期待這些人會多考量別人。
舉個例,例如吃到飽火鍋,是規定吃到飽沒錯,本來就可以盡情享用,
偏偏就有些人吃不完,還拿了一大堆在桌上放著不吃,
懂得體諒別人的,若吃不完,桌上應該只有一點點剩下,或是沒有,
個人的體諒心情就是如此差異。
閃我燈?
在已經行駛最高速限情形下,
如果車況允許,那就讓閃燈的先走
如果車況不允許,我也得打方向燈並煞車放慢往右切,不是嗎?
但既然要我煞車讓你,那我又何必變換到隔壁較慢的車道造成閃燈的駕駛者煞車,那樣不是更危險?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台灣這片土地,外國人愛台灣的熱情,凡事兩方面開心最重要,
在台灣針對糾紛,就出現了情-->理-->法這說詞,但其順位在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的排序。
自私的人絕對是以"法"在第一...凡事法條優先,在最高速度下,可開內車道
"反正我都開我表速最高上限了,管你超車道,開內線就對了"
而"理"則是,開在內車道,看到後方有來車,就盡可能讓後車先過
"後車開這麼快,應該是有要事在身,讓一下讓一下!!"
有"情"的車主,超車完就立即切換到中線車道,待前方有慢車實再切出
"讓出車道,又不會少一塊肉,有要事要飆車,去內車道吧!!"
但超速固然是不好的行為,但偶而拉一下轉,清一下積碳,在安全的路況下,為什麼就會有人眼紅
一些鑽來鑽去的飆仔才是真正危險的駕駛,但並非開快就就是飆仔
我會開快,但通常我開快是為了脫離車群,開離慢車群,離開慢車就在中線維持最高速限,這樣我認為反而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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