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弟多年處理車禍案件的經驗鑑定結果應為:車主自左側超車未保持適當(半公尺)安全距離為主因肇事判斷為100%(在鑑定書上仍會寫無照為次因,惟法院判斷時不以此為據)無照駕駛那位若判斷在超車狀態,則同樣理由但為次因比例約在70:30或60:40信不信由你
玉米大師 wrote:一月初騎車經過某個2...(恕刪) 光看這程序 ... 民事車損人傷會轉回地方調解先。不管逃逸是不是事實,可以申請事故鑑定,鑑定是檢警說了算,不是甲方或乙方說了算。對方雖然是無照是可以等著被告沒錯,但有一條要注意。185-4(交通肇事逃逸罪)<=== 刑事喔!如已經收到起訴書時金額不大的話請盡快與對方和解,跑調解又跑刑事庭後判決不服再上訴的過程你會發瘋。當然 .... 有錢有閒者另當別論。一兩次出庭不累,跑久了你會知道一次大約都耗掉半天,大半天都在審自己的案子也就算了,往往都是五分鐘庭等半天。耗久了就知道箇中滋味了 ....... 悶啊!!!(那不就自認倒楣息事寧人 ... 沒錯、去點個光明燈吧)
我也遇過我好好地騎車在路上,對方在我後面好幾公尺處倒地結果對方告我肇事逃逸,從頭說謊到尾,還一直換故事警方卻偏頗對方,檢察官也想隨便了事(對方完全沒舉證,連醫療證明都沒有)最後被判緩起訴,賠了錢還要跟對方鞠躬好幾次你說呢?建議送去釐清肇事責任
大雄01 wrote:然後記得心平氣和的告訴對方千萬不能動怒然後請對方提出證據以及告訴他訴訟是他的權利義務但是也要告訴他如果訴訟失敗/不成立你會反告他巫告與妨害名譽 +1...(恕刪) 刑事又是公訴由檢察官偵辦舉證責任應在檢察官這兩方暫時不用再溝通了即使不起訴反告誣告..的也不會成立的
lovelpc wrote:無照本來就不應該上路...(恕刪) 無照不該上路沒錯 但是跟路權是兩回事 如果照你這樣說那酒駕跟無照發生事故 所以無照的刑責比較重是不是因為無照不應該出現在路上有些無照規無照 他們騎車也很守規矩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