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pewu wrote:過程不會有記錄,就一間小小的調解室中,一個老阿伯當調委,再來就是原告跟被告。通常原告都是手中有些證據才敢提出要求,像泰安這種沒有任何證據還敢告人的...調委竟然還幫他們說話,真的是浪費我的大好青春~(恕刪) 請問anpewu,您說泰安這種沒有任何證據還敢告(民事?)是否表示民事法庭可以受理 無證據的提告呢?還是您說的"敢告"是指地院調委呢?盼覆
elonyang wrote:請問anpewu,您...(恕刪) 對方保險公司只要針對現場圖或雙方筆錄中的任一疑點提出質疑(自己覺得的)然後寫張訴狀(即使內容一般人都看得出誰是誰非)要隨便亂告確實是可以的,地院沒有拒絕的權利。可以這麼說吧!保險公司: 哈哈~我要用法律這個工具跟你盧小小,反正我有的是時間跟人員,黑得我也要說成白的。啥?不怕踢到鐵板?倒楣民眾:看~我也知道你要硬凹我,不過我沒時間跟你耗,這次算我倒楣。保險公司:我就說...哪來那麼多鐵板?
保險公司: 哈哈~我要用法律這個工具跟你盧小小,反正我有的是時間跟人員,黑得我也要說成白的。啥?不怕踢到鐵板?倒楣民眾:看~我也知道你要硬凹我,不過我沒時間跟你耗,這次算我倒楣。保險公司:我就說...哪來那麼多鐵板?===看,說的真是貼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