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水長天 wrote: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恕刪)
有案例可循...終於堵住一堆龜車的嘴,
佔用內線就是阻礙交通,
105一樣會罰啦!
重點最終還是內線為"超車道"。
秋水長天 wrote: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 100公里 ,但警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林姓駕駛氣的到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但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3千元。
TVBS記者楊致中:「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警政署規定凡是小型車,車速過慢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將開罰3千到6千元。」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分別是100和 97公里 ,加起來平均只有 98公里 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 110公里 ,開罰5千元。
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明明時速近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的到法院理論,但根據最新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時速有規定,以中山高為例,不得低於 80公里 。在二高,時速也得保持在 110公里 ,林姓駕駛開的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3千元。
「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另外時速 70公里 ,只? 銃}外側車道,不同車道,限速不同,走對的車道才能避免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