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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號,行駛內側車道時速保持100公里,警方認為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


秋水長天 wrote: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恕刪)

有案例可循...終於堵住一堆龜車的嘴,
佔用內線就是阻礙交通,
105一樣會罰啦!
重點最終還是內線為"超車道"。

太棒了~~~
不過真正的龜車很少會上網來看的!!
像這種駕駛人多的是!!
希望最近多上幾次新聞~
多開幾張罰單



秋水長天 wrote: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恕刪)


第一天開車?

這是常識


博格人 wrote:
我這幾天在國一遇到一...(恕刪)


這警察罰的好,希望常抄網路新聞的電視台也能報導一下,高速公路才不會莫名其妙塞成一團!
那一堆車速限自動加10公里的
要不要也一起罰超速啊
在高速公路沒有開到頂速
好像就會被逼車

秋水長天 wrote: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恕刪)


真的是

內側車道本來就不應該龜速~~~~

看到這些車,只有一種心態~~~罰的好
沒本錢就不要沿路開內線超車 超超超嘛...

秋水長天 wrote: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 100公里 ,但警方認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林姓駕駛開太慢,開罰5千元,林姓駕駛氣的到法院聲請異議,法官認為,行駛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線速,林姓駕駛雖然不慢,但還是違規,但罰款降到3千元。

TVBS記者楊致中:「為了讓高速公路更順暢,警政署規定凡是小型車,車速過慢違規行駛在內側車道,將開罰3千到6千元。」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2次測速,分別是100和 97公里 ,加起來平均只有 98公里 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 110公里 ,開罰5千元。
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明明時速近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的到法院理論,但根據最新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時速有規定,以中山高為例,不得低於 80公里 。在二高,時速也得保持在 110公里 ,林姓駕駛開的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3千元。

「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另外時速 70公里 ,只? 銃}外側車道,不同車道,限速不同,走對的車道才能避免荷包失血。


烏龜車就是烏龜車!!!
內側要開到最高速限啊!!
這都不知道
難怪人家都說內側是塞車道
外側才是超車道

罰的好!!
大快人心
多報導幾次
就跟不禮讓救護車事件一樣
尤其這是有罰款的喔
大家觀念應該會被改變了
秋水長天 wrote:,以中山高為例,不得低於 80公里 。在二高,時速也得保持在 110公里 ,林姓駕駛開的不慢,但還是未達標準,開罰3千元。

...(恕刪)


中山高最高速只能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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